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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奖励
在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个国家每4件资助不超过2万元;在其它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个国家每件资助不超过1万元。每件发明专利资助不超过五个国家。资助费用包括资助申请人向有关专利审查机构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向国内专利代理机构支付的专利代理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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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奖励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作为第一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外申请、在当年度正式获得相关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在美国、日本和欧洲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个国家每件补贴5万元,在其它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个国家每件补贴3万元,实际发生费用低于以上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进行补贴。每件发明专利补贴不超过3个国家。同一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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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奖励
资助申请人申请国外专利资助的,每项发明专利授权后资助不超过5个国家或地区。其中,通过PCT途径获得授权的每个国家或地区资助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通过巴黎公约途径获得授权的每个国家或地区资助不超过人民币4万元。资助项目为资助申请人向有关专利审查机构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向国内代理机构支付的服务费用。同一个资助申请人每年度获得的国外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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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奖励
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获得美国、日本、英国、欧盟等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2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10,000元/件。每件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40,000元。PCT专利申请:通过PCT申请专利并进入国外国家阶段,是职务申请人的,资助10,000元/件;是非职务申请人的,资助5,000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