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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似商标驳回复审案例:第30427949号“我及图”商标

发布时间:2019-06-25

关于第30427949号“我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9]第0000098123号

申请人:南通四喜旅行社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0427949号“我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第30427949号“我及图”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870037号商标、第13057431号商标、国际注册第1274410号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视觉效果上存在一定差异,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

宋岳茹

林丽娟

蔡婷

2019年05月10日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注册商标注册代理机构

地址:http://www.bjnajie.com/shangbiaofenlei/anli/49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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