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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嬛”向“汉王”索赔56万:想拿走东西先过我这关!

发布时间:2018-12-12

你看过《后宫•甄嬛传》没?自2011年播出这部电视剧后,原著作品和其作者吴雪岚(笔名流潋紫)就火了起来。本以为到了今年,网友们狂刷的《延禧攻略》和《如懿传》会把《后宫•甄嬛传》的热度给给压下去,没想到最近它再一次火了一把。

《后宫•甄嬛传》

我们都知道,《后宫•甄嬛传》的作者是吴雪岚,她是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所以若是有谁想凭借这本书进行商业服务的行为,势必要经过该作者的合法授权才可以。

可是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汉王科技)却在其经营的网站“汉王书城”网页端向公众提供《后宫•甄嬛传1》—《后宫•甄嬛传7》电子读物的在线付费下载阅读服务。《后宫•甄嬛传》作者吴雪岚对此完全不知情,并表示该公司的行为,已经侵害了自己的著作权。 

于是吴雪岚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汉王科技诉至北京海淀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删除涉案作品电子读物,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56万元。

日前,此案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蜗牛纳“汉王书城”网站进行了搜索,并没有找到相关书籍,看来在被作者起诉后就立马删除了涉案作品电子读物。

汉王书城

吴雪岚也不是第一次维护自己作品《后宫•甄嬛传》的权益了。去年她就发现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广州网易)和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下称杭州网易)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网易云阅读”平台以收费阅读的方式提供在线阅读服务。

因此吴雪岚以严重侵犯其著作权未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删除涉案作品;2。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调查被告侵权行为和起诉被告支付的合理费用金额合计15万元人民币;3。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这是全球首家互联网法院第一案。

全球首家互联网法院第一案

近年来,因为互联网的迅猛发展,让小说、歌曲和电影等作品,能直接通过互联网进行传播。可是关于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纠纷案件也随之增长了起来。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什么?我们先来温习一下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条

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还记得国家版权局2017年度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吗?其中就提到了不少这类的侵权案,比如北京优阅盈创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通过其运营的“优阅外文数字图书馆系统”向大学图书馆提供侵权文字作品3万篇,违法经营额17.76万元。2017年6月,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

好吧,在自家网站上不能这么干,换别的方式总行了吧?

腾讯用实例告诉你:不可以!

因为腾讯的手机QQ浏览器就曾经因为擅自提供两部网络小说的阅读和下载服务,被北京世界星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世界星辉科技)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告上了法庭。

手机QQ浏览器

毕竟世界星辉科技已经获得了《穿越之深宫情缘》及《武侠世界穿越器》两部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之独家许可授权呢?所以理所当然地也享有维护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

加上腾讯两被告公司拥有众多的用户且传播范围广、时间长,已然给世界星辉科技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故而他们才会起诉请求判令同学两被告公司停止侵权,删除侵权内容,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00万元,并在“手机QQ浏览器”首页、新浪网等刊登赔礼道歉声明。

多数被告在被起诉后都会第一时间停止侵权行为,并删除涉案内容,不敢再碰自己侵权过的作品了。但有些公司胆子很大,他们在为自己不尊重版权的行为付出代价后,还继续连载某作品。

2010年7月,运营“起点中文网”的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起点)发现北京幻想纵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纵横)经营的“纵横中文网”发表了小说《永生》,遂诉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简称上海二中法院)请求确认该小说的著作权属于起点。当时法院判决支持了起点的诉请。

小说《永生》

但谁知道,纵横仍继续在“纵横中文网”连载小说《永生》,并擅自授权案外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及上海畅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手机阅读基地和畅听网上使用该小说。为此,起点再次向上海二中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纵横停止侵权,赔偿其经济损失1200万元等。

上海二中法院经审理认为,纵横未经许可在网络上传播《永生》作品并授权案外人使用,其行为侵害了起点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判决纵横停止侵权,赔偿起点各类损失300余万元。

这可是史上最贵的一起网络小说版权官司。

你说可不可笑,要是纵横知错就改,或许就不会创造这个“史上最贵官司”的记录了。不过这样一来,也算是有了杀鸡儆猴的效果。

虽然现在热门小说蕴含着巨大的商业价值,可开发度也非常高,通常会被改编称漫画、电视剧、电影等。所以在未经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想蹭这个热度从中获利的某公司、某APP并不少见,但大都为此付出了代价。

于是有些公司想了个招来:只要将文字作品网络小说改编成有声作品,就不会侵权了。

确实,通过“倾听”有声读物来放松学习,在现代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可蜗牛纳得提醒一下,若是在未经许可下擅自把某小说改编成有声作品,也属侵权行为!

不信的话,我们再看实例。

深圳市懒人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懒人公司)就被《72变小女生》的作者谢鑫发现他们在自己经营的“懒人听书”网上,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自己作品的有声读物。

懒人听书

当时谢鑫还从懒人公司提交的文件中发现懒人公司是经过杭州创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策公司)、杭州思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变公司)、北京朝花夕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花夕拾公司)的层层授权后提供听书服务的。于是谢鑫以四公司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连带赔偿损失。

随后杭州铁路运输法院(现为杭州互联网法院)经审查作出判决,认定侵权成立,判令懒人公司、创策公司、思变公司、朝花夕拾公司共同赔偿谢鑫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6100元。

甚至连名气大如喜马拉雅的收听平台,也曾因为在其网站上提供的《斗罗大陆》、《傲视九重天》、《凡人修仙传》、《斗破苍穹》、《盘龙》有声小说,以及在手机客户端上供用户在线收听、下载、储存、播放,侵犯了著作权,被要求立即删除涉案有声小说,并与其他被告共同赔偿100万元及合理开支。

喜马拉雅

曾经作家“满城烟火”的作品也在未授权的情况下出现在了喜马拉雅平台上。满城烟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她与某公司商谈版权合作时,被告知她的《失宠王妃》等多部作品分别在懒人听书、喜马拉雅等有声读物平台上展现,致使最终未能成功签约,这让她蒙受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而她的另一本有声书《帝妃无双》也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播客擅自上传至喜马拉雅平台上。

有声小说

作为内容提供的专业平台,没能在审核用户上传的录音音频时尽到责任,是过错。不过作为将音频上传至平台的主播,同样也有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相关规定: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也就是说,只要是具有文字版权的作品被改编成有声读物,无论是否进行商业盈利,只要被放到了网络上进行传播,就必须要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哪怕提供的是免费有声读物的收听服务,并没有提供下载,也没有提供商业广告,但是此举仍然构成对某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

话又说回来了,像《后宫•甄嬛传》这样被放到网站的文字版小说作品,只要是未经授权许可,即使没有收费和下载功能,也都属于侵权!

保护原创者权益

著作法

请各位

务必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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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版权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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