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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士尼来了,这次它带着同行控诉一位网红侵权来了。

发布时间:2019-08-02

不想浪费太长时间看一部电影?不敢看电影中的某个片段?或者没看懂影片中某个剧情?

没事,现在的微博能把让网友在最短时间内看完并看懂一部电影。

与以前看图解电影不一样的是,如今有越来越多的自媒体博主通过剪辑的方式,用幽默有趣的大白话为网友们讲解电影的全部内容。

于是也有越来越多的网友喜欢在微博上看片,既省钱又省时,何乐不为呢?

但就是这样一个新颖的看片方式,却惊动了几家影片公司,其中一个便是以维权狂魔著称的的迪士尼公司。

不敢放迪士尼图

7月31日,网络上很红的一位中国台湾电影解说网络红人@谷阿莫在两年前,因为擅自取用电影片段遭到了迪士尼等五家公司的控告,但并未有让原告和被告都满意的结果,所以要再次到法庭出庭调解。

谷阿莫剪辑的钢铁侠视频

对此,谷阿莫辩称自己创作的《 4分半看完 5 集暮光之城》、《5分钟看完魔戒三部曲》等影评短片属于二次创作并未侵权。

 4分半看完 5 集暮光之城

那么谷阿莫剪辑影片并进行解说的做法,是真的没有侵权吗?

检方表示:主要看证据!

他们将谷阿莫的短片逐一和原著比对,认为谷阿莫只是利用他人视频配上自己的旁白,剪辑出精华片段,让读者能在短时间内掌握原著大致内容,非单纯“引用”,而是“改作”,加上视频上传YouTube后,点阅率可创造分红利润,有营利之嫌。

因为谷阿莫在YouTube有453支视频,订阅人数高达98万人,观看破3亿人次,2015年还以《9分钟看完18小时电影版哈利波特》登上YouTube热榜第4名,2013年他正式创立资本额500万元的“知识糖果数位社群媒体公司”并担任董事长。

所以检方根据《著作权法》,认为谷阿莫已触犯擅自改作、公开传输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财产权罪,最重可判刑3年,并处以75万元(约合人民币16.8万元)罚金。

整个庭讯过程中,谷阿莫否认侵权。他对于检方的控诉内容表示无法不认同,坚称做这件事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教育看不懂电影的人,并且强调此事与他经营的知识糖果公司无关。

不过,迪士尼等公司并不买账,坚决追究到底。

庭审结束后,谷阿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本月15日还会再次出席调解,最终结果要等到调解全部结束后才知道,因此现在还要听法官的指令。

当事人谷阿莫

据悉,目前诉讼仍处于调解阶段。有台媒报道,谷阿莫此前未与迪士尼亚洲事务部取得联系,其余4家公司中有2家表示不愿和解。

目前,网上对于迪士尼等公司起诉谷阿莫一案各有不同的看法。一部分网友表示支持迪士尼维权,认为谷阿莫将剪辑好的视频上传网络,赚取流量用于商业,的确是侵权行为。

也有其他网友表示,喜欢谷阿莫搞笑幽默的解说风格,认为他的视频属于二次创作,而且是免费给影片方“打广告”。

网友评论

而因为此事出名的谷阿莫在其微博上作出了回应,称他没想到会在两年后的现在上了热搜,并希望媒体们公平报道此事。

谷阿莫的回应

其实这并不是迪士尼第一家状告谷阿莫的影视公司。

早在2017年4月2017年4月,谷阿莫将电影《哆啦A梦》、《脑浆炸裂少女》、《近距离恋爱》和韩剧《W两个世界》中的电影片段进行剪辑并制作出《X分钟看完XX电影》的系列短片,就曾引过版权纠纷。

这些影片均已被删除

查询不到谷阿莫以前侵权的视频

上述电影的版权方“又水整合”以及影音串流平台KKTV在内的版权方在发现谷阿莫所为后进行了控告,称谷阿莫未经授权使用盗版影片改编重制,此举违反了《著作权法》,并且部分电影被该博主讲得“一文不值”,影响了片商的受益。

至于迪士尼的控告在去年就有了,当时谷阿莫也辩称是二次创作未侵权,但还是认定他未经授权并重制的13部视频片段已触犯相关法律。

谷阿莫此事,让蜗牛纳想到了7月2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的那件音乐版权商业发行平台VFine Music起诉短视频MCN机构papitube旗下Bigger研究所的一案。

papi酱公司被起诉

被起诉的Bigger研究所是网络红人papi酱成立的。

说起来,也是papi酱公司的版权意识不强。因为他们的自媒体账号未经授权在视频中使用了Lullatone于2011年发布的原创歌曲《Walking On the Sidewalk》。

虽然和谷阿莫制作视频的方式不同,但都被控诉侵犯人家的著作权。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很多网友已经习惯通过微博、B站等平台看短视频了。但做一个搬运工始终难以火起来,于是像谷阿莫、papi酱这样的网络红人就自己做创意型视频,以此吸引大批粉丝的关注。

在短视频的类型中,就包括创意剪辑型。此类视频一般是在已有视频的基础上,利用剪辑技巧和创意,截取其中的片段,或加入特效、解说、评论等元素制作而成,时长基本上控制在5-10分钟左右。

对于这种视频是否能成为独立作品的存在,并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还是得需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必须具有可复制性,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能以物质复制的形式加以表现的智力成果;复制形式包括印刷、录制、摄影、绘画、表演等;

2、必须具有独创性,也是著作权保护对象的核心要件,即由作者独立构思而成的,不能是抄袭、剽窃或者篡改他人作品。

怎样算是独创性呢?

比如谷阿莫二次创作的短视频是否能称之为作品呢?

这肯定也要通过法律中的“独创性”来衡量。

在我国的著作权法中,虽然没有给独创性的具体含义进行界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要求作品必须体现作者的“选择、判断”,即作品是作者独立创作,并体现出某种程度的取舍、选择、安排、设计等个性。

谷阿莫的视频主要是“X分钟带你看完XX电影”,也就是根据影片素材重新剪辑而成的剧情短片,当然,还加入了音乐和解说元素。

可是这种视频是不具备独创性。因为剧情类影片的解说内容大都是对原作的复述,并没有个性化的表达,所以很难被认定为作品。

好吧,就算谷阿莫自己制作的视频被认定为作品了,可只要他没有得到著作权人的授权,那么这种二次创作的短视频可能无法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其实,在自媒体人制作视频中进行剪辑的时候,使用的某个电影的连续画面片段最好不要超过10秒。否则,一旦自媒体人或从事自媒体行业的企业做大之后,或许会面临影片方的起诉。

总之,无论是什么视频,只要涉及有版权的影视作品,都会被卷入侵权纠纷中。

看看谷阿莫、papi酱等网红被起诉的案件,你就知道不能抱有侥幸心理,总觉得像迪士尼这样打的影视公司不会注意到自己。不然影片方分分钟钟用事实教会你,“版权”这两个字是怎么写的。

打脸

不过,遇上了版权纠纷也别太慌,要知道有些版权纠纷只是一些职业打假人的手段。

嗯……你可以称之为碰瓷。

那么这时候,自媒体人或自媒体公司应当找专业的律师介入,让他们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并提供自己最恰当的解决方案。

反正吧,作为自媒体如果不想被起诉,就在改编、引用他人作品之前,获取著作权人的授权,并注意标明作品来源或出处,可不要因一时大意就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即使是在短视频背景音乐的选用方面,也应该避免侵犯词曲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对歌曲享有的合法权益。

最后,希望各大网红增强版权意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以身作则帮助相关企业、相关从业者和社会公众意识到《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的重要性,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创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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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专利申请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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