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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擅用哪吒、敖丙同名皮肤,一手游被判侵权赔偿100万

发布时间:2021-01-13

无论是考试突击、加班赶项目,还是日常的学习和工作,都会有想做点其他事情缓解压力的时候。

有的人会通过运动让自己减少焦虑的情绪,有的人会通过读书帮助自己理解生活并以不同的方式看待问题,也有的人会通过游戏放松心情之余顺带释放一些压力

总之,每个人解压方式都不一样,只要在不伤害自己和他人的情况下, 怎么着都可以。不过对于什么都不想看、也什么都不想动的人来说,或许玩游戏倒真能让他们心情更轻松,当然情绪也会更高涨一些。

不得不说,时代在发展,游戏的种类也越来越多,游戏开发者为了适应时代的要求推出了适合每个阶层玩的游戏。对于成人来讲,玩游戏的目的应该是为了打发时光,在一个人无聊的时候,打游戏可以消磨时光,当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自身的精神需求。

手机游戏

图源 PIXABAY

当游戏种类一多,大家就会希望自己喜欢的东西能被制作成游戏。比如日常追的电影、电视剧,或是经典永不过时的动画,如果出了个联名游戏,那么玩家就可以如愿扮演其中一个角色与喜欢的NPC互动了。

就算不与热播影视剧的片方合作出同名手游也没关系,哪怕自己正在玩的游戏中有这个人物角色或皮肤也挺好的,起码还可以操控它们帮自己打怪。

就好比之前很火的动画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其中双男主“哪吒”和“敖丙”,就出现在一款游戏中,虽说只是皮肤,不过一想到给小人套上个皮就可以变成哪吒满地跑,就很难控制买皮肤的欲望。

然而,谁能想到,“哪吒”他们的皮肤竟然不是官方出品呢。

据杭州互联网法院消息,1月11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北京某影业公司与杭州某网络公司、北京某网络公司、某科技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据悉,京某影业公司享有对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及电影中 “哪吒”、“敖丙”等美术作品的著作权权利;《哪吒之魔童降世》电影制作精良,且经过北京某影业公司的宣传和推广,成为中国境内具有极高市场知名度的影视作品,“哪吒”、“敖丙”等电影主要角色也众所周知,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市场价值。

而三被告自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公映下档后不久后,在涉案游戏《梦塔防》中上线电影角色同名皮肤,并使用电影剧情设定宣传该皮肤,利用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热度为游戏造势,此举具有 “搭便车”的故意,共同构成对北京某影业公司的不正当竞争。

《梦塔防》游戏宣传

图源 《梦塔防》游戏宣传

因此,北京某影业公司认为三被告实施了侵害 “哪吒”“敖丙”美术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等著作权权利,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对此,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1、北京某影业公司主张保护的 “哪吒”、“敖丙”两个美术形象系由色彩、线条、图案构成的艺术造型,具有一定的审美意义,且并无证据表明其不属于北京某影业公司创作或者来源于公有领域,“哪吒”、“敖丙”的两个美术形象构成美术作品。经比对,《梦塔防》游戏皮肤中使用的两个美术形象与 “哪吒”、“敖丙”美术作品在发型、面部五官特征、面部表情、服饰方面完全一致,构成实质性相似,故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成立。

《梦塔防》游戏宣传

图源 《梦塔防》游戏宣传

2、对电影作品的保护是保护其在连续图像形成中的独创性表达,对电影情节的保护应该从电影画面中剥离出来,本质上应该还原为对文字作品的保护。北京某影业公司主张涉案游戏《梦塔防》宣传文案、游戏角色介绍使用了电影作品《哪吒之魔童降世》情节,偏离了作品分类的基本规则—将性质完全不同的独创性表达作为同一作品对待。综上,对北京某影业公司诉请侵犯电影作品改编权的主张不予支持。

3、在相关公众认知中,“哪吒”、“敖丙”与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之间已经建立了稳定的联系,具备了特定的指代与识别功能,电影中关于主角 “哪吒”、“敖丙”的角色设定以及故事情节,也具有极高的知名度,涉案电影存在广泛的受众群体,“哪吒”、“敖丙”角色形象也为公众所知悉。杭州某网络公司在距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2019年10月26日影院公映下档的时间不到10天的电影热播期,2019年11月5日开始通过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以 “国民 CP 来临 进驻塔防世界”、“今年最火爆的两位三太子!哪吒和敖丙的 CP 组合”等文案宣传涉案游戏,使用 “相爱相差的魔丸与灵珠,再次幻化成形,终于可以在塔防世界中并肩作战”、“生而为魔,打破成见,抗争命运”等电影剧情设定宣传涉案游戏《梦塔防》,同时使用 “哪吒丘比特皮肤”特殊效果为技能恶作剧暴击时有加成效果(暴击提升 9% 攻击力和攻击速度),“敖丙赵云皮肤”特殊效果为奥义枪人合一的斩杀次数加 1”宣传用语在涉案游戏《梦塔防》中介绍哪吒、敖丙相关角色及皮肤,使得消费者容易对涉案游戏《梦塔防》与涉案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角色形象、人物设定、电影情节产生混淆和误认,特别是容易对涉案游戏《梦塔防》的版权来源产生误认,应当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范畴。

最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杭州某网络公司、北京某网络公司立即停止对 “哪吒”、“敖丙”的著作权侵权行为,就著作权侵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损失共计100万元;被告杭州某网络公司公开刊登道歉声明、消除影响。

《哪吒之魔童降世》电影

此次的案子也算是为探索 “游戏换肤”侵权边界与电影作品画面保护路径提供了实践参考,毕竟之前全都是关于影视剧中角色被游戏公司拿去做游戏的案例。

比如早在几年前,享有著作权的电影《捉妖记》中“胡巴”的形象,就曾经在未经安乐电影发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乐公司)的允许和授权下,被一家开发手游的游戏公司擅自用于他们一款新手游——爆笑捉妖记。由于该公司的擅自“盗用”,安乐公司已经对其进行了起诉。不仅如此,对游戏宣传下载平台及某游戏网经营主体广州某技术公司,也要求其立即停止刊登广告,还要把此事向大众进行详细的解释说明,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00万元。

还有一国产手游《梦想海贼王》因为使用了经典动漫《海贼王》的人物角色,被东映动画株式会社和万代南梦宫娱乐起诉至北京法院,最后该手游的开发公司被判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

诸如此类的案例还有许多,估计侵权“哪吒”、“敖丙”的著作权的被告公司就是因为看到了这些手游角色侵权的案例,发现把某个影视剧中的角色放游戏里很容易被发现,因此才想出“换皮”这招。

殊不知出个和电影角色相似的皮肤,也属于侵权行为,甚至采用电影文案进行宣传,还会涉及不正当竞争。

现在热门IP逐渐成为了手游畅销的决定性因素,不少的国产游戏都开始使用各种经典动漫IP。同样水平的游戏,如果有热门的动漫素材如“海贼王”、“哪吒”等形象的加入,在相同的推广营销下,其与普通产品的转化率相差高达7倍。而这,或许就是手游行业IP侵权事件频发的最大原因。

也就是这些游戏公司觉得现在维权成本比较高,赔偿比较低,所以才导致侵权行为难以制止,不知道这次杭州互联网法院的判决能否震慑到那不良游戏开发商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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