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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真发新歌轻松上头条,而汪峰上头条却因“抄袭”?!

发布时间:2021-02-05

听说丁真出新歌了!

点进热搜一看,是丁真与内地新锐流行组合ANU @ANU巴雅 @ANU宫巴 合作发布的单曲《1376心想事成》,而1376在藏语里是心想事成的意思。

丁真新歌

这歌才发布没多久就上了热搜,可见大家很关心理塘小伙子丁真的现状。对比之下,汪峰老师的新歌发布可谓是一波三折,每次头条都被别人的瓜给抢走。甚至连预热都是一片瓜田。

说起汪峰,蜗牛纳就想到上个月在网上吃的瓜,真的是好多好多大瓜呀,本以为后面再有什么新瓜也勾不起蜗牛纳吃瓜的欲望,然而到了1月的最后一天,蜗牛纳没忍住又吞下了新的大瓜。

从毛晓彤四年前发现自己被绿了后果断半夜搬家,到今年一段视频一段录音把渣男锤进地心,这次新瓜绝对是蜗牛纳在吃瓜月里吃得最爽的一个,也是听得最爽的录音。

我们普通网友吃瓜是吃得爽了,不过出专辑的歌手汪峰表示他心很累。

众所周知,每次汪峰发布新专辑、新歌曲的时候,一定会有某艺人被爆料上热搜。这让很多网友认为汪峰是娱乐圈的风向标级别的人物,只要他有什么新动态,娱乐圈必定又有风吹草动。

不过今年汪峰应该是能上头条了,因为在毛晓彤转发支持汪峰新歌没多久之后,网友吃到的最新瓜就是汪峰本人。

根据相关媒体报道,汪峰于1月31日终于发行了新歌,并且联合张艺兴,GAI等说唱大咖,联合创作了新单曲《没有人在乎》。但出乎意料的是,在汪峰发布新歌后迎来的不是粉丝的称赞,而是粉丝和网友的共同质疑。

汪峰的新单曲《没有人在乎》封面设计被指出涉嫌抄袭,有网友表示,这首单曲封面与散人乐队《叫唤》封面很相似。

汪峰新歌封面设计被指出涉嫌抄袭

左图为汪峰新歌封面/右图为散人乐队《叫唤》封面

随后,汪峰工作室立马对于作品《没有人在乎》发布版权声明,并附上了授权书声明称汪峰新歌《没有人在乎》的封面为墨西哥摄影师Cristian Newman的作品,此前并没有授权任何商业用途,汪峰工作室已于2021年1月获得此幅摄影作品的版权许可,供汪峰及汪峰工作室出于商业目的在全球唯一独家使用。若有侵权行为,汪峰及其团队将依法维护自身版权权利。

汪峰工作室声明

而散人乐队此前回应称该图是公共素材。

如果是公共素材,那为何汪峰团队还需要获取该摄影作品的版权许可呢?

其实,很多网站上所谓的素材,写了免版权也不代表已经自动获得作者的授权或者可以允许你进行生产经营,因此未经许可的使用很可能会构成侵权。

虽然还有些网友认为汪峰团队是在被指出涉嫌抄袭一事后,才临时联系上该作品的摄影师Cristian Newman沟通授权事宜,否则应当会在授权时间上写明具体日期。

就算汪峰他们是1.31才得到授权的吧,但人家这公关速度可不是一般的快,当天被质疑就当天出声明。

蜗牛纳就挺好奇的,是不是因为前阵子出了同样的事情,因此汪峰工作室的反应才如此神速?

同样是新歌封面被爆侵权,参加了第二季《乘风破浪的姐姐》综艺节目的歌手孟佳就没汪峰老师那么好运了

1月28日,孟佳推出了新歌《透明空间》,并附上一张赤裸上身双臂环抱的“香艳”专辑封面照。她在为自己打call的同时,还跟歌迷开玩笑说“衣服衣服,你就给我P一个嘛”。但这个热度才上去一天,就有网友发现孟佳的封面照并非是原创,而是抄袭了乌克兰模特sashabarss的一张写真照。原照中的意大利模特是Sasha Barss,摄影师为Olya Kushyk,而且,对方这组图片拍摄于2019年的10月28日,比孟佳早出了将近15个月。

经过对比,除了没有穿衣服之外,包括牛仔裤,尖头皮鞋,发型,乃至于牛仔裤拉链的打开方式,还有pose,甚至是手上戴的戒指,这两张图可以说是是一模一样。

由于两张图均为半裸,为防此文被和谐,蜗牛纳特意给两位女性涂了个简陋版“衣服”上去,同时为了不被起诉侵犯肖像权、抹黑人物形象,蜗牛纳也给脸上打了码。反正我们只需要知道这两张图有哪里相似就行了。(下方左图为孟佳新歌封面/右图为意大利模特照)

孟佳歌曲封面被指抄袭

面对网上的如山铁证,孟佳工作室在当天针对新歌封面抄袭国外作品一事发表了道歉声明并承认了抄袭行为,称会不遗余力沟通到创作原作品的相关人员,亲自向对方致歉并商讨赔偿方案。孟佳本人也紧随其后发文道歉。

不过被抄袭图片中的模特在同天发文,称尽管她的邮箱是公开的,但孟佳团队并没有联系她和摄影师。而在两个小时后,她再发文称已收到邮件。

不少网友讽刺:这是发现模特本人出来说话了才临时联系的吗?

对此,负责拍摄孟佳新歌封面的摄影师也给出了回应,称凌晨1:50注册好ins联系了发布图片的模特想要与版权拥有者“摄影师”取得联系,没有得到回复,1:53模特发布说未得到联系。

该摄影师表示自己不明白为什么要联系模特,称联系版权者做出法律界定的赔偿事宜比较有建设性。并且还就这一点提出了个疑问:谁一直在mrs搞孟佳,水好深背后到底是谁呢?

孟佳封面摄影师回应

如果这位摄影师只说封面抄袭、授权之类的问题,或许还会有网友愿意耐下心来给他做个相关法律的科普。但最后怀疑谁在搞孟佳的一句话,顿时让评论区炸了。

网友评论

蜗牛纳也觉得很无语,联系不上摄影师是真的吗?

从原照模特此前的回应来看,在电子邮箱处于公开的状态下,不管是她还是摄影师本人都没有第一时间收到孟佳工作室的联系。这说明模特与该摄影师是有沟通过的,因此联系上模特就等于联系到摄影师本人了。

且不说背后是不是有人黑孟佳,单说这专辑封面吧,是否存在侵权行为呢?

我们要先搞清楚这个专辑封面是不是属于摄影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由此可确定,孟佳的专辑封面属于摄影作品。

由于这种艺术照是需要摄影师投入很多的智力创作,具备一定的独创性(比如对整体作品的取景布局、光线,对模特整体的把握等等),所以原照作品完全符合著作权规定的摄影作品定义,可以获得著作权。

只是对于独创性的概念,在《伯尔尼公约》中也没有明确的概念和界限。

概念模糊并不意味着可以随便“借鉴”。通常来说,对于作品的独创性的判断要与作品具体领域联系从而具体确定,而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需要同时具备新颖性和可复制性。

这么一看,孟佳专辑封面或许构成了对外国作品的侵权。

至于应该联系拍摄原照的摄影师还是模特本人,这就是摄影作品版权的归属问题了。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那么谁是法律意义上的作者呢?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三种情况:

(1)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2)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3)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不管摄影作品的作者是公民,还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确认一幅摄影作品的版权归属,首先要看这幅作品是在怎样的状态下产生的。毕竟创作形式的不同,著作权的归属也不相同。

通常来说,一幅摄影作品的产生有这五种形式:自主创作、合作创作、委托创作、职务作品、法人作品。

这个一般在拍摄合同中都会事先约定好关于双方的权利和权益归属的问题,如果摄影师隶属于公司,其拍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的话,则著作权可能归属于公司。

就算不知道是哪家公司也没关系,可以通过相关人员在网上公开的邮箱联系到摄影师本人,然后再通过他去联系公司解决版权问题。

关于此次抄袭的外国摄影师作品是否算侵权,这里还是需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其著作权受我国法律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我国法律保护;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我国法律保护。

虽然原照的摄影师或者著作权的归属公司未知,但根据上述法规内容来看,如果该著作权人所在国家与我国签订了协议,或者如果没有签订协议,但却是相关国际条约共同成员国,比如我国加入了关于著作权保护公约有《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以及Trips协议,那么在那个国家发表的作品也同样受中国法律保护的。

类似这样的事情还有薛之谦歌曲《别》的专辑封面,曾被网友爆出抄袭了国外摄影师Jovana的一组反对女子性暴力/性侵害的公益照片;易烊千玺的单曲《灾》封面,也几乎是直接把设计师Stuart的海报直接拿来就用,还好被发现后,其工作室在第一时间发布了道歉声明。

其实这种事情,不论是国内还是国外都有发生。虽然有的歌手本人确实不知道自己的专辑封面是“借鉴”了他人成果的作品,但这并不能说他们本人就毫无责任了。实际上,任何领域中的知名人物,在出自己专属的封面、艺术照前,应当有负责审查、对比疑似图片的专业人员。

就好比我们写毕业论文,现在国内有很多单位机构都会进行论文查重,以此来检验论文是否存在抄袭行为,这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学术不端的风气,而各单位机构都有规定查重率标准。

作为知名公众人物确实很难注意到图片是否存在侵权行为,而工作室可能也不太了解哪个设计图抄袭或使用了他人作品。既然如此,艺人所属公司就应当加强著作权法律意识,特别是没有设立法务部或法务人员的公司,更应该进行相关法律及案例的学习或培训,加强著作权法律意识,了解著作权的各种形态,并梳理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可能涉及到与著作权有关的内容,以起到警示作用。

对于涉及著作权使用的行为应进行严格审查。无论是歌曲封面、广告刊登,还是产品宣传等,均要对可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情形进行排查,尽可能使用自身原创素材,或是从权利人处取得许可或购买。这样一来,艺人和其团队才能避免上述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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