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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汇总:国知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多个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1-07-06

积极推进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建设;持续加强人才储备工作……最近,国知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多个建议进行了答复。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981号建议答复的函

王利平、王连春、李薇、高苏娟、殷勇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力的建议”收悉。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打造更加高效立体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系”

(一)知识产权局积极推进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建设。与地方共同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面向省、市优势产业和县(区)快销商品产业,为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提供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的知识产权“一站式”综合服务。截至2021年6月8日,已在北京、江苏、山东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布局建设50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已在广东、浙江等11个省(直辖市)布局建设25家快速维权中心,涉及灯饰、家纺、陶瓷、家电等25个地方特色聚集产业。

(二)最高人民法院持续加强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建设。截至目前,已建设形成以最高人民法院为龙头,以北京、上海、广州、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法院为重点,以省会城市和中心城市22家知识产权法庭为支撑的“1+4+22”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格局。

二、关于“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配备专业人才,提升服务能力”

(一)知识产权局持续加强人才储备工作。积极推进专利审查专家库建设,聘请各领域技术专家1000余人,为审查员提供专业技术咨询、开展技术讲座、解答技术问题等,促进审查员技术水平持续提升。持续加强人才培养培训,重点设置知识产权保护专项培训,每年举办培训项目200余期,带动全国举办各级各类培训超5000期,培训超52万人次。

(二)知识产权局始终坚持高标准创造和保护。高度重视专利审查质量,严格专利申请审批,加大排查处理力度,严厉打击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申请行为,持续推进专利申请质量提升。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共38个部门和单位签署《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将重复专利侵权等6种行为纳入严重失信行为。

三、关于“加快建设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法治体系”

(一)知识产权局不断加大行政执法保护力度。不断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业务指导,制定出台《商标侵权判断标准》,修订《专利纠纷行政调解指南》《查处假冒专利和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行为办案指南》《专利执法行政复议和应诉指引》等,评选发布年度专利、商标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和第一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以云上“广交会”、第三届进口博览会等为重点,持续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知识产权保护,指导地方知识产权局深入开展元旦春节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专项行动。2020年全国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办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4.2万件,同比增加9.9%。

(二)知识产权局着力加强维权援助机制建设。加大维权援助工作力度。2020年6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着力完善维权援助制度,提高维权援助服务水平。目前,全国共有维权援助机构1000余家,覆盖全国大部分地区。2020年,全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共办理维权援助申请3.3万余件,提供咨询指导服务4.3万余次,提供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参考意见9384件。推动维权援助资源整合,方便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的维权选择。2020年4月,中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线上服务平台(网站www.ipwq.cn和公众号:中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改版上线,发布国内外维权援助案例61个、国家和地方维权援助政策法规112项、维权援助知识问答库196个。

(三)人民法院积极研究应对惩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201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强调对知识产权案件虚假诉讼的认定和惩处。2020年4月,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明确指出,依法制止不诚信诉讼行为,妥善审理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

(四)积极推进多部门协同配合,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局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推进落实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截至目前,第一批167家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1094名调解员已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知识产权局与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共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各地方知识产权局与人民法院等部门积极协作,共同推进建立信息共享与联动协作工作模式。

最后,衷心地感谢您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关心,希望您继续关注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7月1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834号建议答复的函

&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035号建议答复的函

(答复内容一致)

余东、梁金辉、章国强、丁小兵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国白酒文化遗产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收悉,结合我局职能,现答复如下:

代表们关切我国白酒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要严正处罚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完善法律顶层设计,对此我局表示赞同。文化遗产承载着一个民族的文化基因,折射着一个民族的精神特质。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保护好、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是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我局一直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充分利用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制度促进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严厉打击文化遗产相关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让文化遗产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李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工作监督,强化中国白酒文化遗产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收悉,结合我局职能,现答复如下。

我局赞同您提出的严正处罚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完善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等建议。文化遗产承载着一个民族的文化基因,折射着一个民族的精神特质。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保护好、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是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我局一直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充分利用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制度促进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严厉打击文化遗产相关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让文化遗产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一、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加大侵权行为打击力度

(一)修改《专利法》,进一步加强专利权人合法权益保护。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专利法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加强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是本次修改的重点内容,包括加大对侵犯专利权的赔偿力度、对故意侵权行为规定一到五倍的惩罚性赔偿、将法定赔偿额上限提高到五百万、完善举证责任和专利行政保护等。同时为满足企业实际需求,进一步完善外观设计相关制度,增加局部外观设计保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国内优先权制度、将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延长为15年等内容。上述规定有助于酒类相关行业的知识产权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创新主体对专利保护的信心,更好地保护酒类文化遗产。

(二)修改《商标法》,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2019年4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修改条款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增加规制恶意注册的内容,明确“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并作为提出商标异议、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事由,打击恶意申请、囤积注册等违法行为。同时,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惩罚力度,显著提高违法成本。在原商标法已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基础上,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赔偿数额计算倍数由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提高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并将法定赔偿数额上限从三百万元提高到五百万元。依据上述规定,可严厉打击针对酒类商标的恶意申请注册和侵权行为。

(三)开展立法研究,推进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我国幅员辽阔,拥有丰富的地理标志资源。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对于推动区域特色经济发展、服务外贸、促进投资、传承传统文化、助力乡村振兴都有着重要意义。目前我国地理标志制度实行“双轨制”保护,即地理标志产品的专门保护和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商标法保护两种模式。酒类产品既可以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也可以选择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获得专门保护。2021年5月,我局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严厉打击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行为。而且正在推进完善地理标志法律制度研究,拟通过地理标志专门立法构建基本制度框架,明确主管部门行政职责,规定各方主体权利义务,完善地理标志各项审查程序,规定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及救济途径。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近年来,我局持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积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2021年5月,会同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深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加快构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优势互补的运行机制,震慑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商标专利执法业务指导方面,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制度,评选发布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和第一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就地方专利、商标领域执法办案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及时作出指导;部署开展相关执法保护专项行动,印发《2021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加大对关系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商品的保护,加强在侵权假冒多发的交易市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和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关键时段的治理。在驰名商标保护方面,印发《关于加强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驰名商标保护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对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批复认定的驰名商标及时保护、有行政认定记录的驰名商标援引保护,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时对有行政认定记录的商标重点保护。如,2020年5月认定“玉泉”白酒为驰名商标,对其中涉及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酿造工艺加强了保护。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新修改的专利法和商标法,持续加强执法业务指导,不断提升执法保护水平,加大对包括酒业在内各种专利商标的行政保护力度。坚持高标准管理、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原则,努力推动地理标志立法,对地理特征明显、人文特色鲜明、质量特性突出的地理标志产品强化保护,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同时,结合自身职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善涉及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激发我国的文化活力,促进文化遗产产业蓬勃发展。

最后,衷心感谢代表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关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对知识产权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7月2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246号建议答复的函

王树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建设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议收悉,结合司法部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建立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化解知识产权领域矛盾纠纷,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多渠道多途径维护人民利益具有重要作用。对您的建议,各部门均表示赞同,并已开展多项工作。

一、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

2020年12月,知识产权局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明确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协调推进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中的指导协调作用和人民法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截至目前,已推动22个省(区、市)共167家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1094名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举办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线上培训,向来自各省(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调解组织的386名代表解读《通知》的主要任务和业务要求。

二、持续推进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衔接工作

2020年9月,知识产权局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推动沪苏浙皖知识产权局与当地高级人民法院签署《长三角区域人民法院和知识产权局关于推进长三角一体化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备忘录》,建立健全长三角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发展会商机制、跨区域保护协作机制、司法与行政保护协调机制、保护共治机制、保护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大力提升长三角一体化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水平。2021年5月,知识产权局会同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深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加快构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优势互补的运行机制。对地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在日常侦办、起诉、审理案件中遇到的查明事实、法律适用等疑难问题,知识产权局均及时研究提出答复意见。

三、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裁决、调解和仲裁工作

一是在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方面。知识产权局自2014年起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已开展4批次试点,先后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与,培育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85家,成功调解案件1.4万余件;培育知识产权仲裁机构11家,受理仲裁案件1500余件;首批机构能力建设的29家仲裁机构和纠纷调解组织于2020年通过验收。试点期间共受理案件量1.3万余件,建立专兼职调解员队伍1192名,有效化解各类纠纷6000件。司法部指导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福建、四川等省(市)在知识产权矛盾纠纷较多的地区和行业设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选聘专业人士担任专兼职调解员,及时调处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截至目前,全国共有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500余个,人民调解员1700余名,2020年调解纠纷2.4万件;制定发布司法行政行业标准《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对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制度、业务、保障等进行规范。二是在知识产权纠纷仲裁方面。部分仲裁委员会设立知识产权仲裁院(中心)等专门机构处理知识产权仲裁案件。2020年,全国42家仲裁委员会处理知识产权类案件1922件,案件标的额38亿元,涉及著作权转让、商标、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合作开发、技术服务等各类合同纠纷,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有效保障。三是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方面。知识产权局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和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试点工作。确定北京、河北等8个地方作为第一批试点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与司法部联合发文推介典型经验做法,2020年全国办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4.2万件。确定北京、天津等22个试点单位开展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侵权纠纷检验鉴定技术支撑体系。

下一步,知识产权局将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政策支持,推动设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指导支持仲裁机构依法依规做好知识产权纠纷化解工作,加强行政执法、司法保护、调解、仲裁之间的衔接联动,共同推进完善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感谢您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关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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