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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广州市荔湾区专利资助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8关于申报2018年广州市荔湾区专利资助奖励的通知
为加强荔湾区专利发展工作,深化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自主创新,推动荔湾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荔府规〔2018〕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开展2018年广州市荔湾区专利资助奖励,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利申请资助
1.资助对象:对专利申请地址属于荔湾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申请和授权的专利费用进行资助。
2.扶持标准:港澳台归为国内专利,每项专利最多资助1次;国外专利每项最多只能申请1个国家或地区的资助。
①2017年4月11日-2017年12月31日专利申请资助按照以下标准:国内发明专利资助1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资助5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资助300元/件;国外发明专利或PCT国际专利资助3000元/件。
②2018年1月1日起专利申请资助按照以下标准:1.个人:国内发明专利资助5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资助3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资助100元/件;国外发明专利资助2000元/件;PCT国际专利资助1000元/件。2.法人:国内发明专利资助1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资助4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资助200元/件;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资助10000元/件;其它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资助2000元/件;PCT国际专利资助5000元/件。
3.申报材料要求:除标明一式两份的材料外,其它材料一式一份,提供复印件均请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个人签名证实与原件一致,同时提供原件核对。
(1)《荔湾区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通过广州市荔湾区专利资助网上申报系统网上申报);
(2)《荔湾区专利申请资助资金领取表》(一式两份,多个专利可写在同一张表内);
(3)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4)专利申请请求书首页复印件;
(5)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复印件;
(6)申请人为单位的须提供单位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一式两份)、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广州开户)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须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居住证明、所在学校学生证等)(一式两份)、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4.注意事项:申请专利申请资助的,应自提出专利申请取得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区科工商信局提交申请。超过规定期限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资助。网上申报常年受理,纸质申报材料请于次月1-10日工作日向区科工商信局提交。
(二)专利授权资助
1.资助对象:对专利申请地址属于荔湾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申请和授权的专利费用进行资助。
2.扶持标准:港澳台归为国内专利,每项专利最多资助1次;国外专利每项最多只能申请1个国家或地区的资助。
①2017年4月11日-2017年12月31日专利授权资助按照以下标准:国内发明专利资助3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资助6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资助400元/件;国外发明专利或PCT国际专利资助3000元/件;在市级以上评比活动中获奖的专利按相应类别标准双倍计算。
②2018年1月1日起专利授权资助按照以下标准:1.个人:国内发明专利资助2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资助6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资助400元/件;国外发明专利资助8000元/件;提交PCT专利申请取得国际检索报告的资助7000元/件。2.法人:国内发明专利资助5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资助8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资助400元/件;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资助30000元/件;其它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或者提交PCT专利申请取得国际检索报告的资助10000元/件。
3.申报材料要求:除标明一式两份的材料外,其它材料一式一份,提供复印件均请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名证实与原件一致,同时提供原件核对。
(1)《荔湾区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通过广州市荔湾区专利资助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2)《荔湾区专利授权资助资金领取表》(一式两份,多个专利可写在同一张表内);
(3)专利证书复印件;
(4)2017年12月31日前的专利,如申请双倍授权资助,还需提供在市级以上评比活动中获奖的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
(5)申请人为单位的须提供单位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一式两份)、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广州开户)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须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居住证明、所在学校学生证等)(一式两份)、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4.注意事项:申请专利授权资助的,应自取得专利证书6个月内向区科工商信局提交申请。超过规定期限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资助。网上申报常年受理,纸质申报材料请于次月1-10日工作日向区科工商信局提交。
(三)专利申请“灭零倍增”奖励
1.奖励对象:专利申请地址属于荔湾辖区,并且专利第一申请人为法人。
2.扶持标准:专利申请“灭零倍增”奖励与专利申请和授权资助可同时享受。
(1)专利申请“灭零”是指无专利企业申请实现专利“零”的突破,按年度给予企业PCT国际专利(含国外发明专利)每件3000元、国内发明专利每件2000元的奖励。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2)专利申请“倍增”是指企业专利申请量的年度加“倍”提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年度专利申请量同比增长100%以上,且上一年度专利申请5件以上;2.年度专利申请量同比增长50%以上,且上一年度专利申请20件以上。对“倍增企业”按年度给予企业PCT国际专利(含国外发明专利)每件3000元、国内发明专利每件2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500元的奖励,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备注:年度专利申请量=PCT国际专利(含国外发明专利)申请量×6+发明专利申请量×3+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2+外观设计专利授权量。
3.申报时间:申请奖励的单位,请在7月1日前向区科工商信局提交申报材料。
4.申报材料要求: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申请专利“灭零”奖励所需材料:
①企业专利申请灭零奖励申请表;
②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及专利申请请求书首页复印件(如果该项专利已有专利证书,则提供证书);
③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复印件;
④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⑤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广州开户)复印件。
(2)申请专利“倍增”奖励所需材料:
①企业专利申请倍增奖励申请表;
②申报年度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及专利申请请求书首页复印件(如果该项专利已有专利证书,则提供证书);
③上一年度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及专利申请请求书首页复印件(如果该项专利已有专利证书,则提供证书);
④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复印件;
⑤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⑥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广州开户)复印件。
(四)专利奖配套奖励
1.奖励对象:获得国家级和省级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的企业。
2.扶持标准: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级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每项20万元和1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每项15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3.申报材料要求: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2018年度广州市荔湾区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
(2)专利获得国家、省专利奖的证书复印件;
(3)专利证书复印件;
(4)单位营业执照、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广州开户)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专利申请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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