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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商业发展若干政策

发布时间:2020-05-18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商业发展若干政策

  第一条  为了促进福田区商业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根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本政策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商业企业或机构。

  第三条  商业增长支持

  季度增长支持。对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本年度单季度销售额3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单季度销售额4000万元以上的零售企业、单季度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的餐饮企业,按单季度销售额(营业额)、增长率情况,给予每季度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新增入库支持。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统计数据库,且上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上年度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零售企业、上年度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的餐饮企业,按销售额(营业额)情况,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第四条  电子商务支持

  电商新增入库支持。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统计数据库,拥有自营交易平台,且上年度网络商品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上年度网络商品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的零售企业、上年度网络营业额500万元以上的餐饮企业,按网络商品销售额(营业额)情况,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电商销售增长支持。对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拥有自营交易平台,上年度网络商品销售额5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上年度网络商品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零售企业、上年度网络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的餐饮企业,按网络商品销售额(营业额)、增长率情况,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支持。

  第五条  汽车销售行业稳经营支持

  对因城市更新等导致经营场所搬迁的福田区汽车销售企业,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且不搬离福田的,搬迁装修工程完工并经专项审计,按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一次性支持。

  第六条  商圈发展支持

  品牌引进支持。对于引进的品牌分别给予以下支持:

  (一)经备案,对福田区购物中心、专业市场等引进国际、国内知名、高端消费品牌及创新商业业态的品牌门店进行的软、硬件升级改造项目,项目完工并经专项审计,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根据门店经营面积分档次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二)经备案,对购物中心、专业市场或商业楼宇等引进米其林三星、二星、一星餐厅,级别从高到低分别给予其50万元/家、30万元/家、10万元/家的支持,累计最高支持300万元;

  (三)经备案,对于新业态、新零售品牌在福田区开设连锁门店且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按照经营面积每个单店可给与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每家企业年度最高可支持100万元;(该条政策与“品牌引进支持”中第一点不可同时享受;与《深圳市福田区防控疫情同舟共济“福企”新十条政策》中“经营拓展支持”不可同时享受。)

  (四)对福田区购物中心、专业市场、华强北步行街临街等引进国际顶级高端品牌区域总店或旗舰店的,给予特装及租金等支持,由项目单位提出方案,按“一事一议”方式审定。

  5G消费支持。经备案,对福田区内新开设的5G消费业态品牌门店,经营面积达500平方米及以上的,按门店经营面积,每个单店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每家企业年度最高可支持500万元。

  “福田购物节”活动支持。经备案,对利用“福田购物节”促消费活动平台,以店庆、周年庆、节日促销等形式开展促销的购物中心、社会组织,活动完成并经专项审计后,按实际发生活动费用的30%,单次活动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年度最高支持300万元。

  专项商业活动支持。对经事前审批的专项商业活动的承办单位,活动完成并经专项审计后,按实际发生活动费用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支持。

  第七条  夜间经济发展支持

  为提升夜间消费活力,经备案,对福田区购物中心、特色街区或对福田区综合贡献较大的企业,于2019年1月1日后实施的软、硬件升级改造项目,项目投资额达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完工并经专项审计后,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第八条  经贸活动支持

  区政府组团经贸活动支持。对由区政府组团参加的重点经贸活动,经事前审批,可对承办单位和参加企业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展位费、搭建费、展品运输费、设备租赁费、宣传推介费、人员差旅费、承办专项经费等,最高给予全额支持。

  参展企业支持。对参加重点经贸活动的福田区企业,按实际发生活动费用的50%,包括展位、搭建、运输、设备租赁、宣传、人员差旅等费用,给予最高50万元费用支持。

  第九条  贷款贴息支持

  对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较大且本年度年度销售额(营业额)同比增长率为正增长的批发、零售、餐饮企业,在深圳任一银行贷款,可按其本年度1月1日至本年度12月31日之间、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的利息,给予最高30%、最高150万元的贴息支持。

  第十条  农业企业支持

  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支持。对通过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或新落户福田的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认定支持。对于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于上年度1月1日后年度监测合格的,给予20万元的支持。

  农产品冷链体系支持。对注册地在福田区,于上年度1月1日后建立农产品冷链体系的农业企业,项目建成并经专项审计后,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第十一条  重点项目支持

  对区政府重点支持的特大、紧缺、关键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第十二条  限制和除外情形

  “品牌引进支持”与“5G消费支持”项目不可同时享受,“新增入库支持”与“电商新增入库支持”项目不可同时享受。

  “专项商业活动支持”“区政府组团经贸活动支持”项目可不受企业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的限制,“商圈发展支持”与“夜间经济发展支持”项目中的购物中心可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5G消费支持”“‘福田购物节’活动支持”“专项商业活动支持”“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支持”和“农产品冷链体系支持”可不受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综合贡献的限制。

  本政策支持资金受年度资金总额控制。

  第十三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10日后施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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