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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2020年专利资助及贯标认证奖励(10万元)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0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宝规〔2018〕3号)、《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区支持产业类行业协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深宝规〔2019〕5号)及《关于印发<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操作规程(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负责部分)>的通知》(深市监宝〔2020〕139号)、《关于印发<宝安区支持产业类行业协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配套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宝工信〔2020〕90号)的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20年宝安区实施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宝安区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的项目要求详见《2020年宝安区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申报指南》,申报宝安区知识产权奖励的项目要求详见《2020年宝安区知识产权奖励申报指南》,相关申请表格可登录宝安政府在线网站(www.baoan.gov.cn)下载。
二、受理时间
自2020年5月18日起,至2020年6月18日止。
三、受理部门、申报方式以及审查部门
(一)受理部门:宝安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或各街道的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及办公时间详见《申报指南》);
(二)申报方式:直接前往受理部门递交纸质申报材料;
(三)审查部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四、联系方式
窗口受理咨询电话:85908590;
标准化战略奖励业务:贾小姐,电话:27836244;
知识产权奖励业务:马先生,电话:27836811。
附件:1.关于印发《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操作规程(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负责部分)》的通知(深市监宝〔2020〕139号)
2.关于印发《宝安区支持产业类行业协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配套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宝工信〔2020〕90号)
3.2020年宝安区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申报指南
4.2020年宝安区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项目申请表
5.2020年宝安区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申报项目汇总表
6.2020年宝安区知识产权奖励申报指南
7.2020年宝安区知识产权奖励申报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2020年5月18日
2020年度宝安区知识产权扶持奖励政策申报指南
区业务主管部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宝安区知识产权扶持奖励项目
1.发明专利奖励: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年费奖励、境外发明专利授权奖励;
2.知识产权贯标奖励;
3.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励;
4.宝安区知识产权配套奖励: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配套奖励、专利奖配套奖励
三、政策依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3号)
四、申报方式及申报时间
申报方式:宝安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及各街道的政务服务中心,直接到政务大厅递交纸质申报材料。
申报时间:自2020年5月18日起,至2020年6月18日止
五、受理地址及办公时间
(一)受理地址: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受理大厅地址: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正门对面);
新安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宝城29区宝民一路新安街道办事处1楼;
西乡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地址:西乡街道宝民二路110号;
航城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地址:航城街道凯成二路;
福永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地址:福永街道福永大道303号万福大厦一楼;
福海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地址:福海街道和平社区永和路北8号;
沙井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沙井街道银图路一号(旧国税);
新桥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新桥街道上寮企安路3号;
松岗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松岗街道金开路1号东方二六大厦二楼;
燕罗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地址:燕罗街道燕罗公路190号行政服务大厅;
石岩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地址:石岩街道育才路文化艺术中心办公大楼一楼。
(二)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20:00;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周日:上午9:00-12:00。
六、官方网站
宝安政府在线网站(www.baoan.gov.cn)
在上述官网的“通知公告”栏目发布申报通知、公示征求意见和资金安排公告等。
七、审查程序
初审——社会公示和征求职能部门意见——复审——资助款发放
温馨提示:
1.宝安区企业可以同时申请宝安区的和深圳市的知识产权资助,两者不冲突。
2.申报项目的单位或个人同一事项符合我区多项资助政策规定的,只可选择其中一项资助政策进行申报,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3.请申报单位的经办人员扫描下面的二维码,加入申报微信群,方便及时了解申报政策和信息沟通。
宝安区发明专利奖励
(一)政策依据
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第七条,“对授权后维持年限达5年及以上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给予1000元的年费奖励。对取得境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市资助标准50%的奖励。”
(二)奖励对象
1.符合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2.申报主体为法人的,应依法纳税,依法缴纳社保。
(三)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年费奖励
1.奖励条件及标准
截止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维持年限达5年及以上(以专利授权公告日起算),并至今维持有效的,每件一次性奖励专利年费1000元。所申请奖励的专利如一直维持有效,则以后年度可重复申请此项奖励。
若专利权为多人共有,则应由第一顺序专利权人申请奖励。若专利权人发生变更,则应由现专利权人申请奖励。
2.申请材料
(1)项目申报基本材料;
(2)申请主体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近一年在工作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
(3)发明专利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原件);
(4) 发明专利当年度年费缴费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境外发明专利授权奖励
1.奖励条件及标准
申请人应在取得境外发明专利证书一年内提出奖励申请;每件最多奖励2个国家或地区,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同一年度申请不得超过1000万元。
(1)在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国家取得的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如有费用减缓的,企业每件给予1500元、个人每件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请材料
(1)项目申报基本材料;
(2)申请主体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近一年在工作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
(3)外国专利局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以及中文翻译件;
(五)项目审核部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六)项目审批补充流程: 无。
宝安区知识产权贯标奖励
(一)政策依据
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第七条,“对参加“贯标”并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给予每家10万元的奖励。”
(二)奖励条件
1.符合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2.获得由国家认监委批复成立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公司出具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证书及监督审核合格通知书,证书仍在有效期内,认证地址必须包括宝安区内地址;
3.有效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取得显著成效,获得认证证书后截至申报奖励前,获得1件以上发明专利授权或2件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2件外观专利授权或2件以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4.申请人之前未获得区的此项奖励;
5.近两年内没有发生经行政或司法程序最终认定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重大违法行为。
(三)奖励标准
宝安区知识产权贯标奖励工作每年组织申报一次,每年奖励不超过120家。按照申请人获得贯标认证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名(以初次发证日期为准,同一天发证的按申请材料受理日期的先后为准),每家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申请材料
1. 项目申报基本材料;
2. 国家认监委批复成立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公司出具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证书及监督审核合格通知书;
3. 1件以上发明专利授权或2件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2件外观专利授权或2件以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五)项目审核部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六)项目审批补充流程: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