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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广东珠海市横琴新区2020年高新区级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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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新区科技创新和商务局关于申报

横琴新区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区级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企业:根据《横琴新区进一步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办法(暂行)》,现启动横琴新区 2020 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区级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横琴新区进一步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办法(暂行)》。

二、申请流程及申报材料

1.奖励对象

注册地、税收缴纳在横琴新区范围内,2020年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重新认定的企业。在申请本办法奖励之前,须在横琴新区、保税区及洪湾片区一体化改革发展区域(以下简称“一体化区域”)内实际办公不少于六个月(实际办公情况以区科技创新科和商务局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现场核查的情况为准);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所填报员工人数的30%须在横琴新区缴纳社保且在一体化区域内实际办公。

2.企业申请及实地办公备案及核查

以区科技创新和商务局签收《实地办公备案表》之日为起始日期,区科技创新和商务局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实际办公情况进行不定期现场核查,6个月内通过或整改后通过实地办公核查的企业视为实地办公满六个月,对于未通过实地办公核查的企业,区科技创新和商务局发出书面整改通知,每个企业有1次整改机会,整改后仍然不通过核查的,不予拨付区级奖励资金。

3.公示

区科技创新和商务局将实地办公满六个月,且通过实地办公核查的拟奖励企业名单、奖励金额在横琴新区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4.申请和审核

企业须在2021年9月1日前向区科技创新和商务局提交材料申请区级奖励资金,逾期视为放弃。材料清单如下:

(1)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区级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3)2020年度企业人员缴纳社保等证明;

(4)备案期间企业租赁合同、租赁发票等证明;

(5)企业2020年完税证明;

(6)以上资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和骑缝章。

5.奖励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企业,由区科技创新和商务局向其下达奖励通知并拨付区级奖励资金。

三、书面材料报送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兴路189号1栋综合服务中心204室。

四、受理机构及咨询电话

横琴新区科技创新和商务局

0756-8841515,0756-8936031

附件:1.横琴新区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区级奖励资金申请表

2.横琴新区进一步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办法(暂行)

横琴新区科技创新和商务局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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