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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州市江陵县:高新奖励20万元,专利奖励1万元

发布时间: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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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增强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三湖、六合垸管理区管理委员会,江陵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通过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赋能,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县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党对科技工作的全面领导,以建设省级创新型县为引领,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优化全域创新体系布局,大力推动创新平台、创新企业、创新人才、创新环境建设,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强县,为壮大“两新”产业、打造“一城三区”,加快谱写江陵全域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支撑、增强新动能。

(二)主要目标。到2022年,力争建成省级创新型县。到2025年,全县科技创新综合实力进一步提升,创新型县和科技创新强县建设迈上新台阶,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建成省级高新区,全域创新格局初步形成。政府科技研发投入每年递增10%,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达到2%以上。力争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4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超过80家,规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达到25亿元,年均增速保持在10%以上。创新环境进一步优化,创新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健全,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二、重点任务

(一)聚力打造省级创新型县

1.全面推进创新型县建设。按照创新型县建设总体要求,围绕服务“一城三区”建设,以推动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集群化发展为重点做好省级创新型县创建工作,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显著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加快引进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整合创新资源,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全面提升县域科技创新综合水平。(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平台

2.推进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推动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创新联合体、专业性研究所(公司)、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设一批创新创业综合体,塔建一批高水平专业化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实行以奖代补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对新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5万元;对新建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奖励50万元,建设运行资金按《湖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发展指南》配套;对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平台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出台引进研发机构的优惠政策。到2025年,建成各类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研究开发机构80家,高标准建设1家科技企业孵化器。(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经信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管理区)、江陵开发区管委会)

3.推进科技中介服务平台建设。加快促进江陵县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聚焦提升科技咨询、知识产权、技术转移、风投基金、高企培育、创业孵化和孵化器专业运营的服务能力和水平,采取健全市场机制、强化基础支撑、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和加强人才培养等多种手段,进一步壮大我县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队伍,提升服务能力。持续加大与县外先进地区的对接力度,着力引进一批成果转化、专业孵化器运营、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办,各乡镇(管理区)、江陵开发区管委会)

4.推进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整合江陵县现有企业、学校、医院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科技文献等各类科技资源,推进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鼓励科技资源单位利用共享平台面向用户依法提供服务。(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

(三)培育创新创业主体

5.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对“独角兽”“隐形冠军”“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的培育和支持力度,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估机制,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数量,从技术创新、市场开拓、标准建设、品牌创建、企业管理等方面完善扶持政策。对首次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首次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的非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亿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10亿元一20亿元的给予5万元奖励。加快发展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光电子信息等战略新兴产业和数字产业,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和技改力度,拓展国内外市场,争创驰名商标。(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6.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开展精准服务,支持企业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研发创新,助力其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力度,重点引进一批具有战略领先地位的龙头高新技术企业。认真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引导高新技术企业承接各类科技计划,加强技术研发和创造发明。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外地已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转移到我县的,可直接认定,并给予20万元奖励;对3年期满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在全县遴选20家成长性较好的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培育对象,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着力点,增强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企业竞争力。对培育期内技术创新能力、主营收入规模提升较快的企业给予激励奖励。到2025年,逐步建成100家左右规模的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库。(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商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各乡镇(管理区)、江陵开发区管委会)

7.提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发挥好市场配置技术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和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围绕现代煤化工、新材料、汽车零部件、精细化工、纺织服装等重点产业链,组织实施揭榜制项目,支持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协调创新,突破一批制约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核心技术。充分利用各级农业研发平台,加大对油菜、优质水稻、淡水产品、生猪等农产品提质增效、动植物选育、基因工程的研究支持力度,加强其在江陵本地的技术转化和推广。对国家、省级立项的科研专项,由县财政按20%经费给予奖补。(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管理区)、江陵开发区管委会)

8.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参加“联百校、转千果”科惠行动、科技成果“高校行、市州行”等推介对接活动,促进科研成果供需对接。鼓励园区、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搭建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实施跨体制转移转化,推动成果转化服务机构进入企业,为企业开展成果转化量身定制服务。实施跨区域转移转化,开展系列成果对接活动。经省、市认定的成果转化项目,对成果购买方按照实际支付技术交易费用并投入使用的10%给予后补助,单个项目或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到2025年,建成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家、省级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3家。(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各乡镇(管理区)、汇陵开发区管委会)

(四)创新人才支撑

9.优化高层次人才引进机制。围绕我县新能源新材料、轻工机电、精细化工等重点领域和重大创新平台建设需要,支持企业引进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掌握关键技术的高科技领军人才和团队。加强县级人才工程与重大科技计划、各级人才计划衔接协调,积极组织申报省市重大人才项目,推进人才梯队建设。将企业引才政策与事业单位引才政策并轨,为企业引进--批高学历、高技能人才,推动企业人才队伍蓬勃发展。(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科技局)

10.强化人才服务保障。推进科研人员双向流动,科研人员兼职创新或在职创办企业期间,可实行相对灵活、弹性的工作时制;离岗创业期最长可达6年。鼓励科研单位设置创新岗位,加大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支持力度。组织“科技特派员”助力乡村振兴。落实大学生留江就业创业政策,激励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留江入企、创新创业。落实党委联系服务企业人才制度,扎实开展交流联谊、走访慰问、休假疗养、健康体检等活动,加强同企业人才全方位联系交流。建立江陵县“高精尖缺”科技人才信息数据库。(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经信商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江陵开发区管委会)

(五)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11.构建全社会研发投入增长机制。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保障政府科技研发投入每年递增10%。完善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的支持政策,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产学研用”一体的紧密合作。以项目带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优先支持研发投入较高的申报主体。落实国家、省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优惠政策,完善企业研发费用计核办法,优化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办理流程。(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经信商务局、县税务局)

12.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大力弘扬“店小二”精神,坚持“有呼必应、无事不扰”,提高“一网通办”“一事联办”覆盖面和时效性。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常态化组织科技政策解读、宣传和培训,提升科技创新服务效能。加快发展检验检测、科技咨询、知识产权服务等科技服务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便利和服务。(牵头单位:县政务数据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

13. 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鼓励商业银行开展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融资业务。对有地方税收入库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当年净增贷款部分,按照不超过同期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支持。设立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财政资金为基础,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逐步壮大对科技创新领域的投资。建立科技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银行机构的信息沟通机制,完善科技型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牵头单位:县金融办;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14.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体系。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审判机制,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加大对高价值知识产权的支持力度,引导一批具有高价值知识产权的企业做大做强。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机制。对各类组织或者个人当年获得授权公告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分别给予1万元、0.3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司法局、县公安局)

三、坚持党对科技工作的全面领导

15.强化组织领导。江陵县推进科技创新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完善部门间政策沟通、协同推进机制,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科技创新工作汇报,研究科技创新领域的重大问题,分管领导每季度研究一次科技创新工作。(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6. 完善考核检查机制。强化科技强县建设“硬考核”,提高科技创新发展指标在全县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和高质量发展评价考核指标的权重,定期通报科创考评情况。营造良好创新创业氛围,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营造尊重科学、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各乡镇(管理区)、江陵开发区管委会)

四、其他事项

一个奖励项目当年获得不同级别多个奖励的,按最高奖励执行,不重复奖励。本意见自2021年11月25日起执行,2021年科技创新奖励政策参照此意见执行,原有科技创新类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附件: 1.企业信用承诺书

2.江陵县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申请表

3.江陵县知识产权奖励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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