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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贯彻《淮南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6

关于印发2020年贯彻《淮南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贯彻〈淮南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0年7月8日        

2020年贯彻《淮南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淮南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各项规定,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2020年度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推进省级创新型城市建设为重要抓手,充分利用全市科技创新资源,激发创新主体活力,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释放科技创新潜能,有效增加高质量科技供给,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良好环境,为加快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淮南提供科技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1.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全市科技部门要加强对《条例》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微信、QQ等新闻媒体开展广泛宣传,利用“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创新宣传方式,深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科技创新一线,开展针对性地宣传活动,进一步营造科技创新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加强科技创新引领

2.实施产业升级工程。围绕主导产业和高成长性产业,着力培育千亿规模的煤电化气全产业链产业和大数据、特钢、现代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煤系固废物利用五个百亿产业;推进省级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生物及新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矿用电气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3.完善科技创新政策。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结合我市科技创新发展情况,修订完善科技创新政策,进一步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国家、省、市科技创新政策。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4.实施科技计划项目。围绕我市创新型城市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实施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鼓励开展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5.优化创新平台功能。积极参与省“四个一”创新主平台、“一室一中心”分平台建设和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重点支持安徽理工大学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清洁能源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加快煤炭开采国家工程技术研究院、煤炭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中电八所光纤传感工程实验室、中科院淮南新能源研究中心、淮南大气科学研究院等重大科技研发平台建设。

对新组建的安徽省实验室,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新组建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上一年度获得优秀评价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市级(重点)实验室、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资助10万元;开展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市级(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择优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高新区、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6.提升企业发展质量。提升企业发展质量,积极培育高精尖科技创新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淮南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期满达到合同目标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2020年底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速达到20%,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20家,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5家。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经信局。

7.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健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服务体系,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打造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提高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对已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资助1万元;对已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万元(每项发明专利最多资助2个国家)。

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体系,打造公平法治的营商环境,对专利权人涉外维权诉讼费,按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补助,补助最高可达10万元。

鼓励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对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的,纳入“政银担”,并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助:融资额500万元以下的,按贷款利息和专利评估费总额的50%一次性予以补助,最高补助20万元;融资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在省补助基础上,市再按贷款利息和专利评估费总额的20%一次性予以补助,最高补助10万元。

加强知识产权载体建设。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奖励20万、10万,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奖励10万、5万元;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20万、10万,获得安徽省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0万、5万元的奖励,通过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验收的给予奖励10万。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局。

8.推进农业科技发展。推进毛集国家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凤台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寿县迎河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潘集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出台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

9.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发挥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按其技术合同成交额(依据转账凭证),给予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0万元;当年登记技术合同交易总额在100—500万元、500—1000万元、1000—5000万元及5000万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励;当年科技成果登记有效数达到20件及以上且年增长率超过20%的,给予3万元奖励。2020年实现技术合同交易额9亿元,完成科技成果登记350件。

市科技管理部门指导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约定,奖励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突出贡献人员。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推进科技人才工作

10.实施重点人才工程。贯彻“江淮英才计划”,深入实施国家、省、市重点人才工程,健全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实施市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加大培养、引进科技创新人才的财政投入。严格落实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创新创业、保障服务等方面的激励政策,做好人才配偶和子女就业、就学等服务保障工作。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1.加强人才载体建设。围绕国家、省、市重大战略落实人才支持措施,实施市“50·科技之星”创新团队建设、“3361行业名家”选拔培养、“技能大师”工作室等人才培养计划,积极发挥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高层次人才团队的人才集聚效应,为我市科技创新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四)强化科技创新服务

12.发挥科技企业孵化器作用。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质量,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体系建设,完善孵化功能,提高服务水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3.加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助力脱贫攻坚。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市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开展绩效考核,经考核优秀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2020年培育市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10家。

促进科技创新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加强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管理,依据绩效情况,给予10—2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4.支持企业多渠道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培育拟上市科技企业,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接受上市前辅导。我市辖区内注册企业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简称省股权交易中心)科创专板精选层等需要股改的板块成功挂牌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在科创专板(基础层、培育层),科技创新板等不需要股改的板块成功挂牌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组织保障

15.加强组织协调。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布置贯彻《条例》工作,建立市科技创新促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联席会议有关事项,各责任单位要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务实管用的措施办法,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周密谋划,确保《条例》贯彻落实取得扎实成效。

16.落实主体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落实主体责任,努力形成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17.加强监督检查。各任务牵头部门要采取专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等方式,重点围绕落实《条例》和本实施方案,对各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总结经验,研究制订促进科技创新相关办法,推动工作,各责任单位于2020年12月31日前把贯彻落实情况上报至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进行追责,切实推进《条例》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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