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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专利资助政策
发布时间:2018-05-22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专利资助政策
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件;维持期在10年及以上的有效申请发明专利,每年补助5000元/件,维持期在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每年补助1500元/件。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件,同一个专利最多奖励3个国家或地区。
获得国内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200元/件和600元/件;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和软件著作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00元/件和1000元/件。本条每家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
对年新增专利申请量达到30件的单位,一次性奖励3万元;每再新增30件,再增加一次性奖励2万元。本条每家单位每年累计不超过10万元,需发明专利占比超过30%且进入实审程序。
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5万元;对新认定的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和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10万元、3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促进办法》
编辑:蜗牛纳@北京专利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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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纳杰知识产权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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