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9-10为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湖南省郴州市专利资助奖励政策明确规定了郴州市专利资助奖励的标准,具体如下:
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按每件4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采用分段资助方式: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凭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或正式收据复印件,按每件100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发明专利授权后,再按每件300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国内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按每件4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
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专利申请)途径和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国外专利申请,在国外完成国家(地区)公布或正式获得授权的,每件每国家(地区)资助1万元,资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此项已享受国家或省级资助的,本项资金不再重复资助)
授权发明专利的第一发明人资助3000元。
对由于没有按时缴纳年费将要失效的发明专利进行动态监测,对缴纳年费存在客观困难的专利权人,经调查研究核实后予以资助。
辖区内的“零专利申请”企业由在郴州市行政辖区内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专利代理机构(含本地注册机构、分公司、办事处)代理申请专利,且申请人地址在郴州市辖区内,给予企业每个发明专利2500元、实用新型专利500元代理服务费用资助。
辖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从市外引进的国内发明专利(已办理专利权变更手续),经确认在申报时效内,该发明专利与本单位的主导产品关联度密切并在本地转化运用的,对引进总量达到10-19件、20-29件、30件及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一次性经费资助。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获奖者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政府专利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获奖者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郴州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专利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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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najie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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