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潭市专利资助政策及补贴标准
发布时间:2019-01-02为深入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湖南省湘潭市政府修订完善现有专利资助政策,出台《2018年湘潭市专利质量提升资助方案》,取消对未授权的国内专利申请资助,新增对授权发明专利、优势企业、专利运营、专利预警、专利保险的资助,努力推动知识产权创造由多向优、由大到强转变。
如对高校发明专利转让或许可给本地企业,且当年在本地转化实施取得显著效益的,分别给予每件发明专利2万元、1万元资助。对当年处于第7至第20专利年度且已缴清当年年费的有效发明专利,资助当年专利年度年费的50%(不含滞纳金)。
附:2018年湘潭市专利质量提升资助方案
各县(市)、区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局机关各科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国知发管字[2013]87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申请相关政策专项督查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8]27号),为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引导作用,促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经科技局务会议研究,将原《2018年湘潭市专利资助方案》(潭科发[2018]13号)进行调整修订,现将新修订的《2018年湘潭市专利质量提升资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湘潭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11月6日
2018年湘潭市专利质量提升资助方案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国知发管字[2013]87号)和《湘潭市专利资助办法》(潭科发[2017]33号),结合2018年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专项资金预算,制定本资助方案。
一、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对在潭本科院校、高职及其他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当年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20件以上的给予10万元资助,50件以上的给予20万元资助,100件以上的给予25万元资助,150件以上的给予30万元资助。
二、发明专利年费资助
当年处于第7至第20专利年度且已缴清当年年费的有效发明专利,资助当年专利年度年费的50%(不含滞纳金)。
三、专利代理资助
对在潭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或分支机构,当年代理专利,权人为本市的授权专利达到100件以上的,给予5万元资助。
四、其他专利资助
1.国际专利资助。当年通过PCT途径或巴黎公约途径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每件资助5000元。当年通过PCT途径或巴黎公约途径获得授权的国际专利,每个国家(地区)资助5000元,每件资助总额不超过3万元。
2.管理标准化资助。对当年贯彻执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编制完成知识产权管理手册的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资助。
3.优势企业资助。对当年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每家10万元、5万元资助。
4.专利维权资助。对于请求人(或原告)为本市企业,涉及专利纠纷(含司法)案件,调解结案的,每件给予2000元资助,处理决定(或判决)胜诉结案的,每件给予5000元资助(同一资助对象获得的资助总额不超过2万元)。
5.专利运营资助。对当年专利运营服务收入达20万元以上,或促进专利权交易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服务机构或行业协会给予每家5万元资助;对高校发明专利转让或许可给本地企业,且当年在本地转化实施取得显著效益的,分别给予每件发明专利2万元、1万元资助(同一资助对象获得的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6.专利预警资助。对围绕主导产品开展专利预警分析,形成专利分析报告,运用在技术研发、经营管理中,有效提高研发起点、规避经营风险,抢占市场的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资助。
7.专利保险资助。对开展专利保险工作且购买专利保险的企业给予每家2万元资助。
8.高职院校资助。对在潭高职及其他大中专院校专利授权量当年排名前5位的,每家给予2万元资助。
资助项目在本年度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专项资金额度范围内安排,按照先申请的原则进行资助,超过部分不予受理。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PCT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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