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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南省长沙市隆平高科技园专利资助政策

发布时间:2019-03-21

2019年湖南省长沙市隆平高科技园专利资助政策

知识产权奖。获得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补助1万元;获得国际专利授权(PCT)后一年内提出奖励申请的,且申请人为法人组织的,给予2万元/件的奖励(同一专利在多个国家或地区授权的不重复奖励);对于首次知识产权贯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

2019年湖南省长沙市隆平高科技园专利资助政策

依据:隆平高科技园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奖励政策(试行)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长沙市推进“产业项目建设年”“营商环境优化年”及芙蓉区“品质提升年”工作部署,以实现精明增长、打造“精品园区”为目标,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奖励政策。

第一条新增上规奖。当年月度新增和年度新增的“四上”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6万元、3万元奖励。

第二条规模台阶奖。对企业当年产值(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5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

第三条跨越发展奖。对当年产值(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过亿元的企业:产值(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度增长达50%,且税收总额较上年度增长25%以上的,按照税收增量园区实得部分的20%进行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产值(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度增长达100%,且税收总额较上年度增长25%以上的,按照企业税收增量园区实得部分的50%进行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第四条效益贡献奖。

对税收总额100万元(含)且较上年度增长20%以上的企业,按园区实得部分的8%予以奖励,企业负责人奖励1万元;

对税收总额1000万元(含)且较上年度增长10%以上的,按园区实得部分的10%予以奖励,企业负责人奖励2万元;

对税收总额2000万元(含)且较上年度增长8%以上的,按园区实得部分的11%予以奖励,企业负责人奖励3万元;

对税收总额5000万元(含)以上且较上年度增长5%以上的,按园区实得部分的12%予以奖励,企业负责人奖励4万元;

对税收总额8000万元(含)以上且较上年度增长的,按园区实得部分的15%予以奖励,企业负责人奖励5万元;

对生产经营场地不在园区而在园区纳税的企业,税收总额50万元(含)以上且较上年度增长10%以上的,按园区实得部分的15%予以奖励,企业负责人奖励1万元~5万元。

第五条企业上市奖。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总额200万元的上市奖励。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总额60万元的上市奖励。

第六条高新技术奖。对当年首次认定或者新入驻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3万元奖励。

第七条科技进步奖。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企业,按特、一、二等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获得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按特、一、二、三等分别奖励4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

第八条创新平台奖。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分别奖励企业20万元、10万元。企业获批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的,当年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第九条知识产权奖。获得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补助1万元;获得国际专利授权(PCT)后一年内提出奖励申请的,且申请人为法人组织的,给予2万元/件的奖励(同一专利在多个国家或地区授权的不重复奖励);对于首次知识产权贯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

第十条卓越人才奖。对企业当年新引进或培育的院士、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奖励20万元/人;对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国家“万人计划”人才,奖励10万元/人;对湖南省“百人计划”人才,奖励5万元/人。

第十一条融资服务奖。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通过融资服务支持园区发展。对当年在园区新设驻点的银行,给予20万元奖励。对当年在园区提供融资服务、新增贷款总额达1亿元的给予融资机构负责人1万元奖励,新增贷款总额达2亿元的给予融资机构负责人2万元奖励,依此类推,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

第十二条附则

(一)适用对象。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我园或纳入我园经济统计范围,为园区经济发展做出显著贡献的企业和个人,以上奖项均为当年会计年度,所奖励金额总额不超过受奖励企业当年对园区的实际贡献额。

(二)企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政策:

1.当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或恶性刑事案件的;

2.存在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查处的;

3.有其他负面清单的。

(三)政策解释。本办法由隆平高科技园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如与芙蓉区相关政策有冲突之处,执行“就高不就低”的奖励原则。凡享受了芙蓉区同类奖励的,园区不重复奖励。

(四)本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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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蜗牛纳@纳杰代理公司申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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