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3关于申报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的通知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
关于振兴工业实体经济扶植奖励办法政策兑现实施细则(修订)
为贯彻落实中共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关于振兴工业实体经济扶植奖励办法>的通知》(雨开工发〔2018〕3号,下称《奖励办法》),并根据2019年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实施。
一、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振兴工业实体经济扶植奖励工作在园区产业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办公室、规划建设局、纪检监察室、企业党委、招商合作局、经济发展局、安委办、工务局、社会事务局、财政分局、金融服务中心、企业服务中心、开发公司、创投公司为园区产业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园区产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产业办)设在经济发展局。
(二)工作职责。
(1)产业办负责牵头组织《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起草、修订、解释工作,负责向园区产业建设领导小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报告有关工作,提请审议批准有关重大事项。
(2)经济发展局负责牵头组织、筹备扶植奖励兑现等工作。
(3)各成员单位负责相关扶植奖励项目的审核工作,协助做好扶植奖励兑现等工作,对《奖励办法》及《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关于振兴工业实体经济扶植奖励办法政策兑现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的制定、修订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扶植奖励的申报与审核
(一)申报:符合《奖励办法》规定的扶植对象须在规定时限内通过长沙雨花经开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oecd.hnhky.gov.cn/saas/tologin)分类报送。
(二)受理:园区产业建设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责任分工详见附表1),审核单位受理后需进行初审、复审、终审,对有必要进行现场复核的,审核部门应开展现场复核工作。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在平台上予以审核通过;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资料,退回并作好解释工作。
(三)联审:产业办收到初审资料后,组织成员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审查。联审不合格的,退回并作好解释工作。
(四)审定:联审合格的,经园区产业建设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园区党工委会议审定。
三、适用范围
(一)扶植奖励对象为在园区内进行商事登记且符合《奖励办法》规定的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辖区内符合《奖励办法》规定的单位,符合《奖励办法》规定的个人。
(二)《奖励办法》规定的新入驻企业为在园区内新注册成立(不含以更名、股改等形式变更的企业)或由园区外迁入且在园区内进行商事登记的企业。
四、扶植奖励原则
(一)扶植奖励的企业应为独立法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统计制度纳入区域统计范围并产生区级经济贡献。
(二)符合《奖励办法》的对象按从优、从高、同类别不重复计算的原则享受扶植奖励,获得的年度扶植奖励资金额度不超过其当年区级经济贡献。
(三)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具有特殊贡献的企业或个人,若依据《奖励办法》无法兑现,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确定扶植政策。
(四)落户园区的企业或其投资方、股东等关联方,已享受“一事一议”等特殊政策(含土地优惠政策)奖励扶植的项目类别,按同类别不重复计算的原则,不再依《奖励办法》进行重复奖励扶植。www.bjnajie.com
(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规模企业跨区县(市)搬迁管理的通知》(长政函〔2013〕41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市内已建金融机构跨区搬迁管理的通知》(长政函〔2012〕67号)涉及的各类企业转入园区前产生的经济贡献不适用于《奖励办法》。
(六)《奖励办法》规定的“以上”数额均包含本数。
(七)本细则规定的奖励扶植时间为2019年度内。
(八)本细则由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最终解释。
第六章 第二十四条 知识产权扶植
(一)对企业年度内获授权的发明专利,5件以下,每件奖励1万元;5件以上的,每件奖励2万元。
奖励方法:若企业年度内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数总量小于5件,按1万元/件标准计算奖励;若企业年度内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数总量大于5件(含5件),则按以下公式计算,【奖励总额=4+(年度内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总数-4)*2】,单位万元。
申报材料:①政策兑现申报表(附表6-3);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③申请奖励兑现上一年度内经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二)对通过专利合作协定(PCT)途径申请国外专利并且取得授权的或者通过其他途径申请国外专利授权的,每件一次性奖励5万元,单件专利申请获得多个国家授权的不重复奖励。
认定条件:专利合作协定(PCT):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专利合作条约是专利领域的一项国际合作条约。它主要涉及专利申请的提交,检索及审查以及其中包括的技术信息的传播的合作性和合理性的一个条约。
申报材料:①政策兑现申报表(附表6-3);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③通过专利合作协定(PCT)途径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三)对被评为市、省、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者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扶植。
申报材料:①政策兑现申报表(附表6-3);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③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者示范企业获评文件、证书复印件。
第六章 第二十五条 自主品牌培育
(一)对当年新获世界名牌、中国名牌和中国驰名商标的园区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园区企业当年新获的湖南省名牌产品、湖南省著名商标,每件一次性奖励5万元。
申报材料:①政策兑现申报表(附表6-4);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③获世界名牌、中国名牌和中国驰名商标或湖南省名牌产品、湖南省著名商标认定证明材料(文件、证书复印件)。
(二)对首次在欧盟注册国际商标的园区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首次在美国、日本、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注册国际商标的园区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首次通过马德里体系注册国际商标的园区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申报材料:①政策兑现申报表(附表6-4);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③通过国际商标认定注册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