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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度杭州市高新区(滨江)知识产权资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17〕66号)精神,现开展杭州高新区(滨江)2018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申报和兑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开展下列工作的有关单位:

(一)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

首次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首次认定为省专利示范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创建

企业参加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创建工作,对于创建工作优秀的企业给予5万元资助,对于创建达标的企业给予2万元资助。

关于申报2018年度杭州市高新区(滨江)知识产权资助的通知

(三)专利创新

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专利权人,给予100万元奖励;新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专利权人,给予20万元奖励。新获得浙江省专利金奖和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获得“市长杯”产品奖金奖、银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承办分赛场、设立“创新设计营”且相关参赛作品申请专利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资助。

(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对利用知识产权质押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企业,给予实际贷款额银行基准利率的50%贴息资助,每家企业年贴息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五)专利储备运营

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行业专利数据库建设,开展国内外专利运营、专利预警分析,以及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等知识产权活动,经备案审核,单项活动经费给予5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申请人每年最高资助不超过50万元。

(六)知识产权维权

对在涉外或者具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中胜诉或者和解的企事业单位,按其维权代理费的5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申请人每个年度内最高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七)知识产权联盟成立

新成立的知识产权联盟正式运作后,经审核同意,给予开办经费补贴30万元。

(八)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引进

总部设在区内的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在区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九)知识产权人才培育引进

区内企业单位新获得或者新引进具有国家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称号的专业服务人才,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对区内企业单位新获得或者新引进具有国家知识产权百名高层次人才、全国专利信息领军人才称号的专业服务人才,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

(十)知识产权服务

对具有行业主管部门许可的合法资质且依法经营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根据其对区贡献给予三年实际使用面积80%的租金补贴,最高补贴500平方米(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最高补贴1000平方米)。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杭州高新区(滨江)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杭州高新区(滨江)财政资金收款凭据、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公司名称如有变更,需附工商变更证明)。

相关单位还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首次认定的优势示范企业

无更多材料。

(二)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创建的企业

申请管理规范标准创建奖励的企业需提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获得专利奖的企业

无更多材料。

(四)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

申请贴息补助企业需提供:质押融资合同、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商标等)质押融资备案情况、贷款凭证、按期还款凭证、贷款付息凭证。

(五)开展专利储备运营的企事业单位

1.开展行业专利数据库建设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供:备案报告、委托合同书、付款凭证、完成情况报告;

2.开展预警分析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供:备案报告、委托合同书、付款凭证、专利预警分析报告;

3.开展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供:备案报告、委托合同书、付款凭证、评议报告。

(六)开展知识产权维权的企事业单位

申请维权代理费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供:代理合同书、付款凭证、生效的裁判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和解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七)新设立的知识产权联盟

申请知识产权联盟开办经费补贴的单位需提供:联盟备案文件、联盟运行报告。

(八)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或其分支机构

申请品牌机构奖励的机构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文书、房屋租赁合同。

(九)培育引进知识产权人才的企业

申请人才奖励的企业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文书、相关人才的劳动合同。

(十)开展知识产权服务的机构

申请房租补助的机构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或备案文书(验原件、交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及发票(验原件、交复印件)、租赁场所产权证复印件、在职员工人数证明(机构员工人数说明及2018年12月社保证明或者个人所得税表,加盖公章)。

请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于2019年4月19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滨江区泰安路200号C1窗口。区市场监管局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审计后,根据政策规定核定资助金额。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18日   

联系人:严绍君 吕德军

联系电话:89838804  89838505

联系地址: 滨江区泰安路200号C1窗口

专利资助政策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专利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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