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徐州市专利资助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5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驻徐高校,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关于组织2019年度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苏知发〔2019〕24号)、《关于下达2019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指标的通知》(苏财行〔2019〕34号)、《徐州市市级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徐财规〔2018〕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全市专利资助及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统筹用好省市两级财政资金,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徐州市内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本市户籍居民或持有本市居住证的中国公民。资助对象为市区内申请人(单位),奖励对象为全市范围内申请人(单位)。
企业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发明专利授权有多个权利人的,第一专利权人应符合资助(奖励)对象要求。国(境)外专利有多个权利人的,第一专利权人应符合奖励对象要求,其他共有人应为国内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中国公民。
二、支持范围
(一)资助支持范围:
1.从专利申请日算起,截至2018年12月31日,对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范围内维持6年以上发明专利年费给予资助,小微企业发明专利前三年度的年费,按费用减缴后的金额标准予以资助,其他县(市)区参照省级标准执行,其中,专利年费滞纳金不属于专项资金资助范围。
2.对我市在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获得授权的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范围内企业实用新型专利给予资助。
(二)奖励支持范围:
1.对我市在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给予奖励。
2.国家公布日或授权日在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的国境外专利给予奖励。
3.专利清零企业:对我市在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获得授权的企业自主申请获得与主导产品或者核心技术紧密相关的首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给予奖励。
4.专利密集型企业:对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的专利拥有量达到市级标准的企业给予奖励,已享受过奖励政策的企业就同一类型奖励不重复进行。
三、工作程序和申报材料
(一)国内发明专利年费
发明专利年费资助标准:国内发明专利维持6年以上的专利年费,每件资助金额每年不超过0.2万元;小微企业发明专利前三年度的年费,按费用减缴后的金额标准予以资助。
1.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范围内的申请人(单位)向所属区市场监督管局(知识产权局)申报,高校内申请人向所在高校申报,申请人需提交徐州市专利资助申请表、发明专利授权证书、专利登记簿副本、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缴纳年费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章)以及徐州市专利资助(发明专利年费)汇总表,由受理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填写汇总表。
2.其他区申报工作由相关区市场监督管局(知识产权局)根据省知识产权局下发的《2019年度江苏省符合资助条件的专利明细(国内维持7-9年)》填写徐州市专利资助(发明专利年费)汇总表及资助金额。
3.各县(市)根据省知识产权局要求自行实施国内发明专利年费资助工作。
(二)企业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企业实用新型专利资助标准:获得授权的企业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0.1万元。
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范围内的申请单位向所属区市场监督管局(知识产权局)提交徐州市专利资助申请表、企业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章)以及徐州市专利资助(企业实用新型专利)汇总表,由受理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填写汇总表。
(三)国内发明专利授权
发明专利授权奖励标准:职务发明专利每件奖励0.5万元,非职务发明专利每件奖励0.3万元。
1.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局(知识产权局)、各驻徐高校根据省知识产权局下发的《2019年度江苏省符合资助条件的专利明细(国内授权)》填写徐州市专利奖励(发明专利授权)汇总表及奖励金额,其中,各县(市)发明专利授权奖励按扣除省级资助标准后执行。
2.授权国防专利权利人直接向市市场监督管局(知识产权局)提交徐州市专利奖励申请表、专利授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章)以及徐州市专利奖励(发明专利)汇总表。
(四)国境外专利
企业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提出,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专利授权后,每件专利奖励3万元;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专利授权后,每件专利奖励1万元;其他类别专利权人符合奖励条件的,分别奖励0.5万元。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局(知识产权局)、各驻徐高校根据省知识产权局下发的《2019年度江苏省符合资助条件的专利明细(国境外专利)》填写徐州市专利奖励(国境外专利)汇总表及奖励金额,其中,企业授权国境外专利奖励按照市级奖励标准执行,其他类型专利权人及进入国家公布日的国境外专利奖励按照省级标准执行。
(五)专利清零企业
企业自主申请获得与主导产品或者核心技术紧密相关的首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
申请单位向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局(知识产权局)提交徐州市专利奖励申请表、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徐州市专利奖励(专利清零企业)汇总表,各地主管部门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填写汇总表,并就首件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进行调查审核,出具首件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证明。
(六)专利密集型企业
(一)企业拥有专利总量10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不少于10件的,总量5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二)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申请单位向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局(知识产权局)提交徐州市专利奖励申请表、专利证书及专利登记簿副本原件(含复印件)、徐州市专利奖励(专利密集型企业)汇总表,各地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填写汇总表。
四、相关要求
1.单位申报材料需提供单位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申报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专利申请人办理须提供委托代办证明。
2.涉及专利权转让、企业更名的,须提交转让合同、协议和著录项目变更通知书原件扫描件以及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工商登记变更信息证明原件件及复印件。
3.各地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及高校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认定,所有原件审核后返还申请人(单位)。各类资助项目汇总表、奖励项目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会同当地财政局加盖单位公章,于2019年9月20日前向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报送,同时将电子档发送至xzip007@163.com。
4.市知识产权局将对各地上报的项目汇总明细进行抽查,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将取消本地区(单位)此次资助及奖励资格。
5.根据苏知发〔2019〕24号文件精神,国内专利资助应仅限授权专利,停止执行《徐州市市级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徐财规〔2018〕1号)第九条第一款对进入实质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的资助。
6、各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部门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邮箱 |
徐州市市场监管局 |
彭鹏 |
69859267 |
xzip007@163.com |
丰县市场监管局 |
洪道俊 |
18168218069 |
fxzscqk5@163.com |
沛县市场监管局 |
李莉 |
17712997001 |
1551246605@qq.com |
睢宁县市场监管局 |
吴筱桐 |
18952195692 |
snzscq@163.com |
邳州市市场监管局 |
李永 |
19895288061 |
648446454@qq.com |
新沂市市场监管局 |
杨惠蓉 |
18952193128 |
562650675@qq.com |
铜山区市场监管局 |
苗世强 |
83531687 |
tszscqk@163.com |
贾汪区市场监管局 |
王震 |
15996989595 |
598808323@qq.com |
鼓楼区市场监管局 |
薛娟 |
18952262795 |
825806657@qq.com |
云龙区市场监管局 |
孙静静 |
18952190770 |
441248240@qq.com |
泉山区市场监管局 |
刘伟 |
18952266775 |
574416768@qq.com |
徐州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
胡咏梅 |
18952266799 |
jkzscq01@163.com |
徐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
周瑞宇 |
83405359 |
422232198@qq.com |
中国矿业大学 |
杨杨 |
83590172 |
yangyang@cumt.edu.cn |
江苏师范大学 |
高光珍 |
83403606 |
jszyzx@jsnu.edu.cn |
徐州医科大学 |
周立石 |
18796288003 |
13879663@qq.com |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黄勇 |
13852138169 |
634102511@qq.com |
徐州工程学院 |
阮少伟 |
18068731672 |
9927390@qq.com |
徐州农业科学研究院 |
张梅 |
82189210 |
xznyky@163.com |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蔡艳秀 |
13645203329 |
114570048@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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