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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常州市武进高新区专利、贯标及高新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30

关于申报2019年常州市武进高新区专利、贯标及高新奖励的通知

各园区企业:

为进一步增强园区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科技创新,根据武进国家高新区科技创新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现启动2019年度科技创新奖励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注册在武进高新区内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

二、相关政策

1、《关于印发<武进国家高新区科技孵化及加速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武新区发〔2016〕32号);

2、《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和扶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武新区发〔2016〕35号);

鼓励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当年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首次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未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2万元;当年认定的省级民营科技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000元。

3、《关于印发<武进国家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武新区发〔2019〕75号);

4、《关于印发<武进国家高新区专利资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武新区发〔2019〕76号);

一、激励知识产权创造

(一)鼓励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新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按每件8000元给予资助。

(二)鼓励获得国(境)外专利。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的国外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欧盟、美国、日本专利按5万元/件给予资助;以色列专利按3万元/件给予资助;其他国家、地区(不含港、澳、台)按2万元/件给予资助。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申请的国外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欧盟、美国、日本专利按3万元/件给予资助;以色列专利按2万元/件给予资助;其他国家、地区(不含港、澳、台)按1万元/件给予资助。在港、澳、台地区申请的发明专利,授权后按2000元/件给予资助。同一专利进入不同国家的不重复资助,已获得省、市级专利资助的,按差额进行资助。

二、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一)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对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并通过省级绩效评价或国家认证的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资助。支持园区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对获得省级立项的承担单位,给予省拨经费20%的资助,并与省拨资金进行同比例拨付。首次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的,分别一次性资助企业15万元、20万元。

(二)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利用知识产权向金融机构进行质押融资,并按期正常偿还贷款的企业,给予实际贷款额银行基准利率的50%贴息资助。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金融机构,给予贷款额5‰的业务费资助。贷款期限以1年期为主,最长不超过3年,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三)鼓励开展专利保险。对获批常州市专利执行保险试点项目的投保企业,参照常州市知识产权局政策执行。

(四)鼓励企业开展专利运用。对通过利用专利信息分析,提高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的企业,运用效果突出的,参照《武进国家高新区创新券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条款给予支持。

(五)鼓励专利储备运营。园区工业企业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服务机构通过专利权转让获得的有效发明专利,且专利权在武进国家高新区维持2年以上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000元;通过PCT途径授权的以色列专利,每件资助1.5万元;其他国(境)外专利每件资助1万元。园区工业企业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服务机构当年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每满10件奖励权利人1.5万元,每满30件奖励权利人6万元,每满50件奖励权利人12万元,其中,当年度新授权发明专利、通过专利权转让获得的发明专利不计入当年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的奖励经费不超过权利人当年实际缴纳的专利年费总额。

(六)鼓励专利奖获奖。新获中国、省、市专利奖的专利权人,按照国家、省、市资助额度的50%给予资助,国家、省均有奖励的仅配套奖励一次。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一)鼓励知识产权维权。园区内企事业单位在知识产权受到不法侵害或不实侵权指控时,积极开展维权行动并获得成功的国内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根据生效裁判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有效文书,每件诉讼案件给予5000元维权费补贴,每件非诉讼案件给予2000元维权费补贴;境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每件给予1万元维权费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

(二)鼓励设立产业知识产权平台。新成立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等知识产权专业平台正式运作后,经审核同意,给予一次性30万元运营经费补贴。对中国以色列常州创新园设立的知识产权运营平台给予优先支持。

四、提升知识产权服务

(一)鼓励开展知识产权骨干机构能力建设。凡在武进国家高新区内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本区域内专利事务,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按最高资助标准给予资助:当年代理专利授权达到150件以上,其中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30件的,资助5万元;当年代理专利授权达到250件以上,其中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45件的,资助8万元;当年代理专利授权达到400件以上,其中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60件的,资助10万元。园区外且在武进区内的专利代理机构按资助标准的50%执行。

(二)鼓励培育优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评为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等国家级称号的服务机构,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

(三)鼓励参与高企发明专利“清零”工程。专利代理机构(不限区域)参与武进国家高新区高企发明专利“清零”工程,为园区内高企及高企培育对象申请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零突破的,每突破一家,给予2万元奖励。

五、强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对当年度获得以下荣誉或资质的人才给予奖励:获得国家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和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等国家级荣誉的人才,给予10万元奖励;被评为江苏省知识产权领军、骨干人才,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在园区缴纳社保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的,给予1万元奖励;获得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职称的人才,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奖励。

三、相关要求

1、在武进国家高新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上进行奖励申报(操作指南详见高新区科技条线群:128560142)。

2、同步填写奖励申请表,一项奖励填写一张表格。

3、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两份),于2020年5月31日前交至武进高新区科技局有关科室,逾期不受理。

4、专利须在武进国家高新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上先行备案,通过审核后方可申请资助。

四、联系电话

高新技术科:王丽丹,86220261;

科技服务科:贾晓东,86220311;

人才服务科:潘东渊,86220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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