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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区、保护区关于促进科技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政策

发布时间:2020-06-08

姑苏区、保护区关于促进科技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抢抓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机遇,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完善创新发展环境,推动姑苏区科技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培育创新型企业集群

1.完善创新型企业培育体系,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集群,打造科技创新高峰企业和标志性产业,对纳入姑苏区独角兽企业培育工程的企业和瞪羚计划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民营科技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给予分类指导和支持服务,加大培育力度,集成各类资源,给予重点支持,推动科技企业做大做强。

2.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给予最高5万元资助;对首次申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15万元认定奖励;对有效期满重新申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和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10万元资助。

3.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在姑苏区注册并向税务部门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市级以上科技项目的企业、获得市级以上各类研发机构的企业等给予最高5%的研发费资助,每家最高30万元/年。

二、建设高水平创新载体

4.鼓励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高校、科研院所在姑苏区建立独立研发机构、分支机构等各类创新载体。可在启动资金、房租补贴、运营补贴等方面给予一系列支持,最高支持金额1000万元。

5.加强科技孵化器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孵化器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已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等科技孵化器,给予企业培育奖励、运营补贴等一系列支持,每年最高50万元后补助。

6.鼓励行业龙头企业等社会力量开办众创空间,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等众创空间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经备案或评估后给予众创空间在引进人才、科技项目配套、组织活动等一系列支持,每年最高25万元后补助。

7.支持企业建设院士工作站、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载体,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研发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助,每年对建设成效突出的企业研发机构给予一定后补助。

三、集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8.对于新落户姑苏区的科技创业领军人才,三年内分年度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安家补贴,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科技专项经费资助。由注册地区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并补贴三年租金。对于本土企业引进的创新型领军人才,三年内给予最高20万元的安家补贴,并给予引才单位最高20万元奖励。已经立项支持的创业领军人才企业,依据项目验收企业成长性、税收贡献度、知识产权等要素,择优三年内给予最高60万元滚动扶持。

9.经科技人才项目常态化对接工作机制,专家评审产生的人才项目享受房租减免前置扶持政策。基本符合姑苏领军、省双创人才、国家千人计划等科技人才项目条件,项目技术先进,落地可行性高,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与姑苏区产业发展匹配,经认定,可以享受最高100平米两年租金补贴。

10.资助重点科技领域企业引进的智能设计与研发、系统集成、软件架构、电子商务平台开发、网站运营、信息安全、大数据、高端科技服务业等方面的创新人才,根据《姑苏区紧缺高层次人才扶持政策》,三年内给予每月1500-2000元生活补贴。

四、打造高端科技服务业集聚区

11.大力培育高端科技服务业市场主体,引进和提升一批知名的科技服务机构,加强对科技创意、研发服务、检验检测等高端科技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对各类优秀科技服务机构给予表彰和一定资金奖励。

12.鼓励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科技服务机构面向姑苏区开展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信息咨询等服务,加强创新成果同本地产业紧密对接。凭相关服务记录给予补贴,每家每年累计不超过20万元。鼓励科技服务机构为区内企业提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相关申报服务,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给予一定补贴。

13.鼓励技术交易单位做大做强,对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超过 1000 万元的技术转移输出方,由区级科技项目资金予以一定奖补。鼓励技术成果优先在区内转移转化,技术输出在区内的技术合同成交额按150%的比例计算奖补额度。鼓励科研院所、设计院等企事业单位加强有效供给与转化应用,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经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认定备案的项目,给予最高50%的经费配套。对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开展的技术转移活动,按市拨经费给予最高50%的资金配套。

五、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14.对区域科技创新发展有一定引领示范作用的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扶持;

15.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发挥科技类行业协会在姑苏区科技创新中的带动作用,支持科技类行业协会开展调研、培训、整体宣传推介和对外交流等活动,根据实际成效,给予适当扶持。

16.加强科技和金融的紧密合作,有效缓解和改善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形成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投融资环境,营造选择面宽的多元化金融服务支撑体系。对符合要求的科技型企业发生的科技贷款利息、科技保险等费用支出给予最高50%的补贴。

17.倡导科学家精神和企业家精神,加强对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典型创新创业人才和创新型企业的宣传力度。对通过创新创业快速成长的科技型企业家、有突出贡献的骨干技术人才、创新成果效益显著的创新创业团队、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的创新型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和表彰。

18.对重点科技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合理发展诉求,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方式重点支持。

六、附则

1.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原《姑苏区、保护区关于培育创新主体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扶持政策》(姑苏办〔201599号)同时废止。

2.由姑苏区经济和科技局及相关部门制定相关办法或操作细则,并负责政策施行。

3.国家、省、市政策有重大调整或另行规定的,予以相应调整。如有本意见之外的其他同类优惠政策,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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