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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济宁市微山县2019年专利资助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6

各乡镇(街道)、县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相关专利权人:

依据《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微政字〔2012〕32号)、《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微山县专利资助与奖励办法的通知》(微政办发〔2019〕8号),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启动2019年度专利资助的申报工作。

一、资助对象

在微山县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或社会团体,以及专利申请人住址在微山县的自然人。

二、资助项目及标准

(一)一般资助

1、授权公告日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5日(含当天)期间: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6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300元。(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国知发管字〔2013〕87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申请相关政策专项督查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8〕27号)相关要求,对取得受理通知书的资助予以取消。)

2、授权公告日在2019年8月6日至2019年12月31日(含当天)期间的,依据《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微山县专利资助与奖励办法的通知》(微政办发〔2019〕8号)的规定执行。

(二)专项资助依据《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微山县专利资助与奖励办法的通知》(微政办发〔2019〕8号)的规定执行。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一般资助提交《微山县专利一般资助申请表》;专项资助提交《微山县专利专项资助申请表》。

(二)资助申请人证明。企事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者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三)资助项目证明。

1、一般资助:国内授权发明专利,需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PCT专利提供《PCT国际检索报告》(复印件);港澳台地区、国外发明专利提供《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以及中文译文。

2、专项资助:国内发明专利维持,需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复印件);专利授权大户需提交专利授权清单;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需提交相关文件、证书(复印件);专利权质押贷款提交质押贷款合同、专利质押登记等相关材料(复印件);消化吸收知识产权并落地转化的提交发明专利购买(转让)协议、专利权变更证明及专利技术实施报告。

四、申报方式

1.网上打印相应的申请表和相关纸质材料(登录微山县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载相应申报表格,网址:http://www.weishan.gov.cn/col/col22870/index.html),按照要求填写完整。

2.单位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均需由申请人签署其姓名与日期。

3.递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递交材料时应同时提供原件,原件核对后退还。

4.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交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微山县东风东路109号224室)进行现场审核。

五、申报受理时间

以上申报项目申请材料请于2020年6月30日(法定工作日)前报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六、联系人及电话

高亮,7810527,15863713088

请各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及有关单位做好本辖区(系统)内的宣传发动和申报指导工作。

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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