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专利资助政策
发布时间:2018-03-22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专利资助政策
为鼓励发明创造,激励技术创新,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专利资助政策明确规定了南湖区专利资助的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专利资助标准
(一)专利授权补助的申请条件:申请补助应同时具备申请补助范围为上一年度已获授权且授权公告地址在南湖区的国内专利或上一年度已获授权的国际专利;专利权人为两个及以上的共有专利,本区专利权人必须是第一权利人等条件。
(二)专利补助的额度
获得美国、日本、欧洲发明专利权的单位,每件专利补助60000元,个人每件发明专利申请补助30000元;获得国外其它国家发明专利权的单位,每件专利补助50000元,个人每件专利补助30000元。同一发明专利最多补助两个授权国家或地区。
获得国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单位,每件专利补助人民币10000元;个人每件专利补助5000元。同一实用新型专利最多补助两个授权国家或地区。
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权补助10000元。单位或个人在专利申请阶段向代理机构及审批机构缴纳的部分费用使用“嘉兴市专利服务券”进行抵免,具体按照《嘉兴市专利服务券使用办法(试行)》(附件)执行。
获得国内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由具有专利代理资质的代理机构委托申请的专利,每件分别资助1000元和500元,自行申请的专利每件分别资助600元和400元。
同一年度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类专利授权总量在10个及以上的单位,每件专利再增补200元。
同一专利已获得上级同类政策补助或同级不同阶段补助的部分不再重复补助,在实际发放时予以扣除。对获得港、澳、台地区专利权的,参照国内标准补助。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专利资助政策依据
《南湖区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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