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专利资助政策
发布时间:2018-03-26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专利资助政策
为鼓励发明创造,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专利资助政策明确规定了德清县专利资助的标准,具体如下:
企业申请国内专利的申请费和代理费给予全额补助,获得授权的给予一定奖励。
企业申请国外发明专利并授权的,每件奖励2万元(同族专利限奖励两个国家)。
对首次累计拥有有效专利在10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5件以上)或有效发明专利申请在20件以上的制造业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首次累计拥有有效专利在20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10件以上)或有效发明专利在30件以上的制造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对专利运营中心取得国外专利的独占许可权或所有权并在国内申请发明专利的,每件补助2万元,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评选为国家、省、市优秀专利发明人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和1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分别奖励30万元和10万元。
列入国家级的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等项目的,给予县域承担企业获得国家补助资金额的20%配套,最高不超过50万元;列入国家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重点新产品和国家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等项目,按国家补助资金额的20%配套,最高不超过20万元,无补助资金的县级给予6万元补助。
对列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按省补助资金额的20%配套,最高不超过20万元。新列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每项补助1~5万元。对于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不到1.5%的工业制造企业,原则上不得申报县级科技计划项目,并对其承担的上级科技计划项目不予县级配套资金支持。
对列入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的,给予0.5万元奖励,经鉴定验收取得“浙江省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的,再给予2.5万元奖励(同一企业每年不超过2项);未列入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经鉴定取得“浙江省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的,给予1万元奖励(同一企业每年不超过2项)。
政策依据:《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省科技成果转化实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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