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专利资助政策
发布时间:2018-04-11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专利资助政策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专利资助标准
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授权补助,每件最高补助1万元。
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补助,取得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欧洲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最高补助1.5万元。同一件发明专利每件在多个国家申报的,按1件计。
优秀专利补助。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分别给子专利权人50万元、20万元的补助;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专利,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对获得省专利金奖、省专利优秀奖的专利,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补助。对获得宁波市发明创新大赛发明专利金奖给予5万元补助。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专利资助申请条件
1.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补助;
补助申请:专利权人在获得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后根据市、区补助规定和申报通知,自行提出补助申请。
2.补助实施:每年补动一次;
3.补助领取:专利权人依补助文件通知,直接到所属镇(乡)、街道和园区有关部门领取、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4.专利授权补助资金领取时间规定。补助的领取时限为自发文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逾期未能领取的,视同放弃。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专利资助申请材料
申报海曙区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补助应提交以下材料:
1.海曙区专利补助申请表;
2.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专利权人为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需提交单位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团体登记证)以及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及复印件;
4.同一专利的专利权人为多个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或者自然人与企事业单位的,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海曙区办理专利补助授权委托书》:、
5.自然人为多个的,需提交第一专利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他专利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政策依据:《海曙区专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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