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杰知识产权公司logo
纳杰知识产权

国家知识产权正规备案单位

专利申请专利申请 商标注册商标注册 高新认定高新认定 知识产权贯标IP贯标

纳杰24小时咨询热线

纳杰官方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信
专利资助政策

您的位置:主页 > IP资助 > 专利资助政策 >

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7-10-25

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工作方案
六安市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六安的意见》,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增强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特制定《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工作方案》。

一、基本要求

通过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工作的扎实开展,引导企业运用专利制度和知识产权战略提升专利产品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推进全市科技创新能力大幅度提升。

(一)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申报企业要建立专门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部门,明确企业主管负责人,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整个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按照研发投入的一定比例设立企业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专门用于企业内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各环节的开支费用。

(二)建立和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

建立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奖惩制度,设立企业知识产权专项奖励,兑现职务发明奖酬;建立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把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等指标与企业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的职称、职务晋升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

(三)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

企业重视自主创新,将专利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贯穿企业研发、生产、管理、经营全过程,逐步掌握本行业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

(四)专利技术产业化水平不断提高

通过持续实施专利技术与开发专利产品,不断提高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比重,形成核心技术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不断提高。

(五)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大幅提升

在科研立项、新产品开发、专利申请与诉讼、对外合作和产品营销等各个环节中,充分利用专利文献;逐步建立专利保护和监控体系,建立专利预警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制定和实施企业专利发展战略,积极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

(六)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成效明显

采取多种形式向企业员工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提高全体员工,特别是决策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知识产权意识。通过多种途径,培养一批熟悉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国际规则,能独立处理企业知识产权事务的专业人才。

二、认定标准

(一)具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以及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激励机制、培训机制;设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1人以上;设立知识产权专项经费,企业知识产权专项经费占企业研发投入的5%以上;企业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达到80%以上。

(二)企业专利申请与授权量在全市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拥有自主核心技术发明专利2件以上,且当年发明专利申请4件以上;

(三)企业自主核心专利技术转化率80%以上;

(四)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且申报年度前三年保持盈利;

(五)无知识产权纠纷。

(六)企业已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企业知识产权贯标、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专利预警等工作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申报材料

1、《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请书》(附件);

2、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和当年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3、企业知识产权相关制度;

4、近三年企业财务报表及上一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5、企业知识产权专项经费设立及使用、企业核心专利转化运用、知识产权培训等证明材料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2、4、6项企业提供复印件,原件由县区核准后退还给企业。纸质材料和申请表电子版各一份由县区统一报送市知识产权局政务中心窗口。

四、认定程序

1、采取自下而上的申报方式,属于县区的企业,由所在县区知识产权局审核后,报市知识产权局。省属、市属企业,直接向市知识产权局申报。每个县区可推荐申报1-2家企业参加评审。

2、对申报的企业,由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科进行资格审查后提交专家评审组评审,经市知识产权局党组研究确定。对认定的“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颁发证书和牌匾。

3、“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有效期为五年,期满重新认定。有效期内不定期进行复核,不合格的取消称号,并不予重新认定。

五、相关支持

对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相关支持:

(一)按照六政办[2014]31号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优先推荐企业申报专利产业化项目及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三)优先推荐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四)择优推荐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

(五)优先推荐各级专利奖和科技进步奖评选;

(六)对企业在专利申请、专利保护、专利制度建设、人才培养、专利战略的制定和运用、专利信息等方面,提供指导和服务;

(七)优先推荐国家、省知识产权局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

编辑:冰亚@北京纳杰商标代理公司

本文地址:http://www.bjnajie.com/a/zhuanti/zlzz/2017/1025/983.html

上一篇:西安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
下一篇:【专利资助政策】泉州市专利奖评奖规定实施细则
Copyright 2020-2022 北京纳杰知识产权版权所有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3号新世界中心写字楼B座71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