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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营口市专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1-05

辽宁省营口市专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辽宁省营口市专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营口市科技创新驱动发展落实方案》(营政发〔2016〕1号)及《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实施意见》(营政发〔2016〕3号)文件精神,促进自主创新,规范专利补助资金管理,特制订《营口市专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一、原则与对象

补助原则:支持发明专利,对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给予补助;优先补助知识产权贯标企业、优势企业、示范(试点)企业和学生授权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鼓励企业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和延长职务发明专利维持年限。

补助对象:专利第一申请人为营口市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其它组织和在营口市辖区内有经常居所的中国公民。

二、补助范围

(一)授权专利。包括国内授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和国外授权发明专利。

(二)发明专利申请。包括中国发明专利申请、PCT职务申请和国外职务专利申请。

(三)发明专利授权零突破企业。

(四)有效职务发明专利年费。对有效专利数量多、维持有困难的企业授权第四年度以后的职务发明专利年费予以补助。

(五)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补助费。

(六)其他。

三、补助额度

(一)授权专利

(1)授权发明专利

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补助额度5000元;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补助额度2000元。

(2)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试点)企业以及学生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每件补助额度400元。

(3)授权外观设计专利

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试点)企业以及学生的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每件补助额度300元。

(二)发明专利申请

PCT职务申请和国外职务申请每件补助额度5000元;国内发明专利职务申请每件补助额度1000元,国内发明专利个人申请每件补助额度500元。

(三)发明专利授权零突破企业补助费

经市知识产权局认定发明专利零突破的企业每户补助1万元。

(四)有效职务发明专利年费

每件补助额度为授权第4年度以后当年缴纳年费金额的1/2。仅资助维持有困难,有效职务发明专利6件以上或者各类有效职务专利共10件以上且有效职务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

(五)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补助费

经国家指定机构认证合格的我市企业每户补助4万元;经省级贯标认证合格的我市企业每户补助2万元。

(六)其他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项目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项目一次性奖励6万元;获得辽宁省专利金奖及外观设计金奖的项目一次性奖励4万元;获得辽宁省专利优秀奖及外观设计优秀奖的项目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辽宁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

四、申报与审批

(一)申报授权专利补助的单位与个人需报送下列材料:

1.营口市专利补助申请表(一式两份)。

2.中国授权专利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原件审验后返回),专利证书当年有效(以专利证书上时间为准)。

3.获得国外授权的,提供受理国或地区专利局发出的专利申请受理文件的复印件及国外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和原件(原件审验后返回)。

4.单位申请的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代办人身份证;个人申请的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户籍或居住证明。

(二)申报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补助的单位与个人需报送下列材料:

1.营口市专利补助申请表(一式两份)。

2.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受理通知书的复印件和原件(原件审验后返回)。受理通知书当年有效(以受理通知书上时间为准)。

3.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开具的专利申请费和实质审查费的收据复印件和原件(原件审验后返回)。

4.单位申请的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代办人身份证;个人申请的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户籍或居住证明。

5.经专利权人同意,由专利代理机构统一办理专利补助资金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申请人与专利代理机构签订的专利代理委托书及专利代理机构开具的代理费发票的复印件及原件(原件审验后返回)。

(三)申报PCT职务专利申请和国外职务专利申请补助的单位须报送下列材料:

1.营口市专利补助申请表(一式两份)。

2.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的,提供下列材料:《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关于缴纳规定费用的通知书》、《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收到据称为国际申请的文件的通知书》等四项文件的复印件和原件(原件审验后返回)。通知书当年有效(以通知书上的时间为准)。

3.通过巴黎公约等其他途径申请的,提供各受理国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及原件(原件审验后返回)。通知书当年有效(以通知书上的时间为准)。

4.PCT申请提供国家局或国专公司出具的关于PCT收费收据等其他官方发票或明细账单的复印件和原件(原件审验后返回);国外申请提供国内、国外代理机构出具的代理收费明细及发票复印件。

5.申请单位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代办人身份证。

(四)发明专利授权零突破企业须报送下列材料:

1.营口市专利补助申请表(一式两份)。

2.提交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原件审验后返回),专利证书当年有效(以专利证书上时间为准)。

3.申请单位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代办人身份证。

(五)申请有效职务发明专利年费补助的单位须报送下列材料:

1.营口市专利补助申请表(一式两份)。

2.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缴纳专利年费困难说明。

3.企业有效专利清单。

4.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发明专利年费缴费收据复印件和原件(原件审验后返回),缴费收据当年有效(以缴费收据上时间为准)。

5.申请单位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代办人身份证。

(六)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补助费须报送下列材料:

1.营口市专利补助申请表(一式两份)。

2.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可的有资质认证公司出具的认证合格证书复印件和原件(原件审验后返回)。经辽宁省认证机构认证合格文件(证书)复印件和原件(原件审验后返回)。

3.申请单位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代办人身份证。

(七)获得国家、省专利奖及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辽宁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的须报送下列材料:

1.营口市专利补助申请表(一式两份)。

2.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或正式文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原件审验后返回)。

3.申请单位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代办人身份证。

五、审批与支付

(一)资金审批。由营口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准资金发放。

(二)资金支付。职务专利申请、授权和有效职务发明专利年费以支票或现金形式支付,发明专利授权零突破企业、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等补助以支票形式支付,非职务专利补助以现金的形式支付。

六、监督与管理

专利补助资金每年底由市科技局做出当年度资金使用报告和下一年度资金使用意见,经市财政局审批后列入下一年科技专项费用支出计划。本专项经费应持续增长,资金实行滚动管理,可结转使用。

市财政局负责监督检查专利费用补助资金使用情况。

专利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对于恶意套取专利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不再予以补助,已补助的费用全额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10年1月29日印发《营口市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营科发〔2010〕3号)文件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营口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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