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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奖励优秀发明专利资助政策
发布时间:2017-11-17
上海市静安区奖励优秀发明专利资助政策
奖励优秀发明专利
(一)申报条件
依法在本区税务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符合下列条件:
1.为发明专利第一申请人;
2.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3.获得国家或市级评定的优秀发明专利奖;
4.距获奖时间二年内(获奖证书颁发日期);
5.无专利权和署名权的权属纠纷。
(二)申报材料
1.《静安区优秀发明专利奖励申请表》;
2.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
3.获得优秀发明专利奖的证书;
4.获得优秀发明专利证书;
5.获得优秀发明专利的简介。
(三)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将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报区企业服务中心;
2.区科委(区知识产权局)初审通过后,在“上海静安”门户网站公示7天;
3.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经区科创办审定后,报区政府审批;
4.区政府审批同意后,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四)资助政策
1.国家级各类优秀发明专利奖每件5万元;
2.市级各类优秀发明专利奖每件3万元;
3.每件优秀发明专利奖励均为一次性,不得重复;每单位每年奖励的优秀专利总数不超过3件;
(五)受理时间
5月集中受理(以发布通知为准)。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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