轩然大波,国知局18份专利代理惩戒决定书敲响了知识产权行业的警钟!
发布时间:2019-03-282019年3月28日,国知局一口气发布了18份专利代理惩戒决定书,引起了知识产权行业的轩然大波,也给知识产权行业敲响了警钟!
这18份专利代理惩戒决定书主要包含非正常专利申请、挂证、出租专利代理资质、编造专利、泄露委托人发明创造内容、“一案多卖”等行为,涉及到6家专利代理机构,12位专利代理师。
这6家专利代理机构,有两家被撤销了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一家被责令停止承接新的专利代理业务12个月,其它3家则是受到了警告的处分。
至于12位专利代理师,最重的一位是被吊销了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其他的则是警告处分。
面对着这一突发而又必然的事件,不少知识产权业内人士认为该事件或将成为专利代理史上的里程碑事件!
北京华仲龙腾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惩戒事由:北京华仲龙腾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下称华仲龙腾)存在出租专利代理资质、从事非正常申请专利、编造专利、“一案多卖”的行为。
惩戒决定:华仲龙腾实施的上述行为发生在修订后的《专利代理条例》施行前,应当适用修订前的《专利代理条例》。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第(一)项、修订前的《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华仲龙腾“撤销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的处罚。
苏州星火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惩戒事由:苏州星火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苏州星火)隐瞒了专利代理机构股东董建军、傅剑舟未能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重要事实;苏州星火多次变更注册事项,有关变更材料上股东签字为实际控制人张洋找代办公司代签,有关股东并不知情。
惩戒决定:苏州星火实施的上述行为发生在修订后的《专利代理条例》施行前,应当适用修订前的《专利代理条例》。根据修订前的《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苏州星火“撤销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的处罚。
北京超凡志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惩戒事由:北京超凡志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下称超凡志成)存在从事非正常申请专利、泄露委托人发明创造内容的行为。
惩戒决定:根据《专利法》第十九条、修订后的《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超凡志成“责令停止承接新的专利代理业务12个月”的处罚。
北京轻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惩戒事由:北京轻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下称北京轻创)存在从事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惩戒决定:北京轻创实施的上述行为发生在修订后的《专利代理条例》施行前,应当适用修订前的《专利代理条例》。现根据修订前的《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北京轻创警告的处罚。
青岛永基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惩戒事由:青岛永基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下称青岛永基)存在从事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
惩戒决定:青岛永基实施的上述行为发生在修订后的《专利代理条例》施行前,应当适用修订前的《专利代理条例》。根据修订前的《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决定给予青岛永基警告的处罚。
北京盛凡智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惩戒事由:北京盛凡智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下称盛凡智荣)存在从事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
惩戒决定:盛凡智荣实施的上述行为发生在修订后的《专利代理条例》施行前,应当适用修订前的《专利代理条例》。根据修订前的《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盛凡智荣警告的处罚。
李丙林
惩戒事由:李丙林作为北京超凡志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下称超凡志成)负责人,不履行管理职责,对超凡志成存在从事非正常申请专利、泄露委托人发明创造内容的行为(已另案处理)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
惩戒决定:李丙林实施的上述行为发生在修订后的《专利代理条例》施行前,应当适用修订前的《专利代理条例》。根据修订前的《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七条第(五)项、《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李丙林警告的处罚。
李静
惩戒事由:李静作为专利代理师,存在从事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对以自己名义提交的大部分专利申请不审核把关,不履行职责、不称职,严重损害委托人利益;作为北京华仲龙腾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下称华仲龙腾)负责人,对于本所存在的出租专利代理资质、编造专利、“一案多卖”行为(已另案处理)负有管理责任。
惩戒决定:李静实施的上述行为发生在修订后的《专利代理条例》施行前,应当适用修订前的《专利代理条例》。根据修订前的《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决定给予李静吊销“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处罚。
黄玉珏
惩戒事由:作为北京华仲龙腾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下称华仲龙腾)合伙人,黄玉珏不履行管理职责,对本所存在的出租专利代理资质、从事非正常申请专利、编造专利、“一案多卖”的行为(已另案处理)负有一定责任。
惩戒决定:黄玉珏实施的上述行为发生在修订后的《专利代理条例》施行前,应当适用修订前的《专利代理条例》。根据修订前的《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黄玉珏警告的处罚。
姜庆梅
惩戒事由:作为北京华仲龙腾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下称华仲龙腾)的合伙人,姜庆梅不履行管理职责,对本所存在的出租专利代理资质、从事非正常申请专利、编造专利、“一案多卖”行为(已另案处理)负有一定责任。
惩戒决定:姜庆梅实施的上述行为发生在修订后的《专利代理条例》施行前,应当适用修订前的《专利代理条例》。根据修订前的《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姜庆梅警告的处罚。
金相允
惩戒事由:北京超凡志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下称超凡志成)存在“泄露委托人发明创造的内容”的违法行为(已另案处理),金相允作为超凡志成的原专利代理师,是被泄露的发明专利申请的署名代理师,对超凡志成存在的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相关责任。
惩戒决定:金相允的上述违法行为发生在修订后的《专利代理条例》施行前,应当适用修订前的《专利代理条例》。根据修订前的《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决定给予金相允警告的处罚。
殷雷
惩戒事由:殷雷作为青岛永基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下称青岛永基)的专利代理师,存在从事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作为青岛永基负责人,对本所存在从事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和后果(已另案处理)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
惩戒决定:根据《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七条第(五)项、《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殷雷警告的处罚。
戴翔
惩戒事由:戴翔作为专利代理师存在从事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在北京盛凡智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下称盛凡智荣)担任负责人期间,对本所存在的从事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和后果(已另案处理)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
惩戒决定:根据《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七条、《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决定给予戴翔警告的处罚。
谈杰
惩戒事由:谈杰作为北京轻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下称北京轻创)专利代理师,存在从事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
惩戒决定:根据《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七条第(五)项、《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谈杰警告的处罚。
王术兰
惩戒事由:王术兰作为北京超凡志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下称超凡志成)的专利代理师,存在从事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
惩戒决定:根据《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七条第(五)项、《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王术兰警告的处罚。
杨立
惩戒事由:北京轻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下称北京轻创)存在从事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已另案处理)。杨立作为北京轻创负责人,对上述违法行为和后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干扰了专利审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惩戒决定:根据《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七条第(五)项、《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杨立警告的处罚。
董建军
惩戒事由:董建军与苏州星火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下称苏州星火)签订合伙协议,但未能专职从事专利代理工作,隐瞒了代理机构股东未能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重要事实。
惩戒决定:根据《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董建军警告的处罚。
傅剑舟
惩戒事由:傅剑舟与苏州星火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下称苏州星火)签订挂证协议,未能专职从事专利代理工作,隐瞒了代理机构股东未能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重要事实。
惩戒决定:根据《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傅剑舟警告的处罚。
编辑:蜗牛纳@纳杰专利维权
本文地址:http://www.bjnajie.com/a/zlsb/4451.html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