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被罚51.79亿!反垄断重拳再出击
>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2026-07-25
7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携程集团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51.79亿元**。
案件回顾
2026年1月以来,市场监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对携程立案调查。专案组进行现场调查,获取大量证据材料;对其他竞争性平台和大量平台内酒店经营者广泛调查取证;全面分析梳理证据材料,深入开展大数据分析和算法解析;组织专家开展研究论证;多次听取携程陈述意见。
两种垄断行为
经查,2020年以来,携程滥用其在中国境内在线酒店预订平台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以流量分配机制为核心,实施了两种垄断行为:
**一是"特牌"独家合作。** 以给予最多流量倾斜、权益支持等为激励,诱导交易额高、服务品质好、用户吸引力强的酒店经营者选择"特牌",并要求其**不得与竞争性平台开展合作**。
**二是强制"全网最低价"。** 要求跨平台经营的酒店经营者在携程平台的价格全网最低,并允许其直接调价。如发现酒店价格高于竞争性平台,携程即通过"调价助手""挂牌通"等技术工具和人工手段调低价格。
同时,携程利用技术手段监测独家合作和最低价实施情况,并通过限制流量、"摘牌"、扣除订单储备金等惩罚性措施保障行为实施。
处罚结果
| 项目 | 金额 |
|------|------|
| 退还订单储备金 | 1.22亿元 |
| 没收违法所得 | 16.58亿元 |
| 罚款(2025年境内销售额7.5%)| 35.21亿元 |
| **合计** | **51.79亿元** |
法律依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携程回应
携程回应:"诚恳接受、坚决服从。将以此次处罚为契机,深入反思、自我革新,坚决摒弃'内卷式'低效竞争,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
关联案件
| 企业 | 罚没金额 | 案由 |
|------|---------|------|
| 阿里巴巴 | 182.28亿 | "二选一"垄断 |
| 滴滴 | 80.26亿 | 数据安全+垄断 |
| 美团 | 34.42亿 | "二选一"垄断 |
| 携程 | 51.79亿 | 独家合作+最低价 |
| 拼多多 | 15亿 | 暴力抗法等 |
| 快手 | 1.191亿 | 违规 |
| 知网 | 8760万 | 垄断 |
法律分析(觅理律所视角)
**1.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逻辑**
《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三步认定:界定相关市场 → 认定市场支配地位 → 证明滥用行为。本案中,相关市场界定为"中国境内在线酒店预订平台服务市场";携程的市场份额足以认定支配地位;"特牌"独家合作属于限定交易,"全网最低价"属于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2. "内卷式"竞争的法律定性**
市场监管总局首次在处罚中明确使用"内卷式竞争"表述。这反映了监管层对平台经济"烧钱换规模→垄断后收割"模式的否定态度。对企业的启示:低价策略在达到市场支配地位后继续使用,法律风险急剧上升。
**3. 技术工具的合规风险**
携程使用"调价助手""挂牌通"等技术工具自动监测和调价——这些工具的自动化程度越高,越容易被认定为"系统性滥用",而非偶发违规。企业应审查内部定价/流量分配算法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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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自刚 | 知识产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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