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杰知识产权公司logo
纳杰知识产权

国家知识产权正规备案单位

专利申请专利申请 商标注册商标注册 高新认定高新认定 知识产权贯标IP贯标

纳杰24小时咨询热线

纳杰官方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信
大兴区高新认定

您的位置:主页 > IP资助 > 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 大兴区高新认定

2020年大兴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1.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30万元资金奖励。

2.对首次获得国家一类协会、学会或北京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颁发授予的各类专业荣誉称号或专业资质认定的科技服务机构,按照其获得荣誉称号或专业资质等级,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资金奖励。

政策依据:大兴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暂行办法

2020年大兴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是指企业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主要包括: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5.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5.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5.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

其中知识产权30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企业成长性20分。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Copyright 2020-2022 北京纳杰知识产权版权所有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3号新世界中心写字楼B座71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