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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集体管理起源

发布时间:2017-05-12

世界上的作者协会起源于法国。1777年,著名的戏剧家博马舍(《费家罗的婚礼》的作者)创立了法国戏剧作者和作曲者协会(SACD)。但是,在著作权集体协会的发展历史上,最重大的事件则是法国著名作曲家比才(歌剧《卡门》的作者)于1847年在巴黎爱丽舍田园大街的一家音乐咖啡厅里喝咖啡时,发现该咖啡厅正在免费演奏他的作品,于是拒绝支付咖啡费,并到法院起诉咖啡厅,要求咖啡厅赔偿使用费,法院判决比才胜诉,咖啡厅支付比才音乐使用费。接下来,在比才和其他一些音乐家的倡导下,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管理音乐作品著作权的组织,这就是现在的法国音乐作者作曲者出版者协会(SACEM)。随后,德国、意大利、奥地利、英国以及北欧、东欧各国纷纷成立了类似的组织。

1926年,18个国家的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联合组成了国际作词者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到2004年,CISAC的会员协会包括109个国家,208家集体管理组织,代理着超过200万名各类音乐作者,成为真正世界性音乐著作权人的组织。同时,其他作品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也相继设立,如德国文字与科学作品集体管理协会、法国多媒体作者协会等。其管理作品的范围从最初的文学、音乐等领域逐步扩大到美术、摄影、电影、多媒体等领域,管理的权利也从传统的表演权、复制权扩大到广播权、出租权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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