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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优秀设计版权作品、项目奖励资助政策

发布时间:2017-11-17

上海市静安区优秀设计版权作品、项目奖励资助政策
上海市静安区优秀设计版权作品、项目奖励资助政策

(一)申报条件

依法在本区税务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符合下列条件:

1.为作品第一申请人;

2.已获得上海市版权局颁发的《作品登记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3.获得国家级行政或行业以及市级行政或行业评定的优秀设计版权作品、项目;

4.距获奖时间一年内(获奖证书颁发日期);

5.无署名权的权属纠纷。

(二)申报材料

1.《静安区优秀设计版权作品、项目奖励申请表》

2.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

3.获得优秀设计版权作品、项目的《作品登记证书》

4.获得优秀设计版权作品、项目证书;

5.获得优秀设计版权作品、项目的简介;

(三)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将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报区企业服务中心;

2.区科委(区知识产权局)初审通过后,在“上海静安”门户网站公示7天;

3.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经区科创办审定后,报区政府审批;

4.区政府审批同意后,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四)资助政策

1.国家级行政或行业评定的优秀设计版权作品、项目每件奖励5万元,

2.市级行政或行业评定的优秀设计版权作品、项目每件奖励3万元;

3.每件作品、项目奖励均为一次性,不得重复;每单位每年奖励的优秀设计版权作品总数不超过3件;

(五)受理时间

5月集中受理(以发布通知为准)。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机构

本文地址:http://www.bjnajie.com/a/banquandengjixinwen/20171117/12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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