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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凡的世界》变有声读物,荔枝FM被判侵权赔偿50万!

发布时间:2020-07-15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利用一点时间用耳朵去“读书”,于是音频网站开始飞速地发展了起来。比如蜗牛纳公司正在用的喜马拉雅、蜻蜓等FM平台,都是主要将原有的文字作品读出来给用户听,而这也便是时下很火的有声读物。

有声读物是传统书的一种衍生形式。它是随着声磁技术的发展而开发出的一种以磁化物为 载体并带有播放功能的书。人们最为常见的有声读物种类是有声小说。1931年,美国国会建立了一个talking-book(可以说话的书)计划,目的是帮助广大不能阅读传统纸质书的盲人。此计划被称为“成年盲人读书工程”,美国盲人基金会在1932年出版了第一本会说话的书,此后大量出版。到1935年,随着美国国会向其盲人公民免费提供有声读物,有声读物的运作日益广泛。到1992年,美国国家图书馆盲人和肢体残障服务已为70多万盲人及残障人士提供了数百万免费的有声读物。

到了如今,各大fm平台经营模式已有所转变,并且他们还增加了影视剧等影视作品原声录音。

看纸质书或电子书不香吗?怎么大家就爱用听的呢?

诚然,看书有看书的好处,但听书也有听书的好处呀。具体有何好处,且待蜗牛纳慢慢道来:

1、节省视力。眼睛是灵魂的窗子,当然要尽全力去保护,在看书看累了的时候,可以通过听书来缓解自己的视力疲劳,这样做还能充分调用大脑的感官神经。

2、节省时间。阅读一本书,通常要坐、或半躺下来才能看,而且在看的时候几乎不能做其他的事。听书就不一样了,可以将手机或MP3放在口袋内后接上耳机听,这样就可以解放双手做其他事情了,比如给花草浇水、整理家务、散步、健身等,也不会觉得自己正在做的事情有多无聊。

3、便于学习。以前看书为了求快,经常略过很多英文单词,也很少会仔细研究它们的发音。因而在会话时需要用到某个英语单词的时候,因为不确定其正确发音,只能换另一个单词取代。但这样一来,我们说英文所用的词汇便会受到限制,不能灵活使用更多单词。有声读物的出现显然能够让不少人学到正确的英文发音,听专业人士的读音,总错不到哪去。

4、易产生情绪共鸣。听书时对作品体验更深刻,极易产生阅读文字的需求兴趣。并且一些很优秀的讲书人,一读起书来,可以根据书中人物、性格、情境等,用轻重缓急、抑扬顿挫的语调读出扣人心弦的故事情节,实在是引人入胜,引起听众情绪上的共鸣。

此外,有研究表明,人们在看书的时候,大脑会对文字有一个解码的过程, 而听书则能直接省略这一过程,帮人理解并记住这个故事。所以尤其在故事类的书籍方面,听书更有助于听者理解并记住这个故事。

这么一看,偶尔听听书也挺好的嘛。更何况,若你有信心,可以成为讲书人,既能锻炼自己的表达能力,又能凭此赚些外快,何乐不为呢?

不过,读书读得再有味道,也要注意侵权问题呀!

多读书多看报

知道荔枝FM平台吗?这也是个非常有名的听书网站,我们用电脑或手机都可以听一些有声读物。然而就因为这个平台的运营方广州荔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荔支公司)上传了一部文学作品的大量有声读物,被路某以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起诉至法院,直到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针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路某诉称,路遥(原名王卫国)系我国当代著名作家,其创作的小说《平凡的世界》(下称涉案图书)于1991年获中国第三届茅盾文学奖。1992年路遥去世后,其依法继承了路遥全部作品的著作财产权。路某茗发现,荔枝公司在其经营的“荔枝FM”平台上传播大量涉案图书电子版有声读物(下称涉案图书有声读物),侵犯其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平凡的世界

对此,荔枝公司辩称,其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并没有改变平台上的节目,不知道用户上传的内容存在侵权。

经审理,法院认为荔枝公司虽主张自己仅为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但其未提交主播用户的注册IP地址、注册时间、上传IP地址、上传信息等关键证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其仅为空间服务提供者,且其作为涉案作品有声读物的内容提供方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因为在涉及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的案件中,如网络平台运营者主张提供的仅是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一般应综合以下因素予以认定:

(1)被告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其网站具备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功能;

(2)被告网站中的相关内容明确标示了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3)被告能够提供上传者用户名、注册IP地址、注册时间、上传IP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上传时间、上传信息等证据。

于是法院判定荔枝公司在其经营的“荔枝FM”平台中提供小说《平凡的世界》电子版有声读物的行为侵犯了路某茗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要求其赔偿路某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开支5000元。

据了解,这是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独创性程度、文学价值、知名度、荔支公司侵权行为的侵权恶意程度以及涉案作品有声读物播放量等因素,按照法定赔偿的最高限额进行判赔。此案不仅体现了对原创作品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与重视,还对有声阅读产业的合法规范经营具有一定指导作用。

只是对于这个判决结果,荔枝公司表示不服并决定提起上诉。

不服咋的

上诉就上诉吧,荔枝公司若想打赢这个官司,就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仅为空间服务提供者。

说起来,荔枝FM还曾被B站旗下的猫耳FM起诉,甚至扯上了当时正在筹备影视化的《默读》。

据裁判文书显示,猫耳FM曾与作者priest签署授权合约,花费巨额资金把其作品《默读》改编成广播剧,同时约定不再将上述授权权利转让、许可或授予给第三方。

荔枝FM平台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提供了《默读》相关作品的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给猫耳FM带来了经济损失。

因此,猫耳FM将荔枝FM告上法庭,要求其做出赔偿。

荔枝FM

据裁判书显示,荔枝FM辩称其只是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侵权作品是网络用户自行上传,因此其不应承担责任。

但经法院查明,荔枝FM的《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协议》约定了其有权对主播发布的内容进行复制、汇编、传播和推广,其提供的服务已经不限于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因此,荔枝FM有责任对这种侵权风险很高的作品采取预防措施。

最后,法院判决荔枝FM赔偿猫耳FM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万元。

有没有觉得,荔枝公司的辩解理由都是一样的?然而法院还是认为其有侵权行为。

结果还是一样呀

荔枝FM作为国内领头的UGC社区,应该加强对用户上传作品的管理,承担相应的审核责任。否则,还会有更多这样的侵权纠纷案找上门来。不知作为CEO也是创始人的赖奕龙会不会吸取这次教训呢?

看人家上诉的举动,怕是觉得自己没过错吧?

其实公司有责任,讲书人同样也有责任。

比如有人想在荔枝FM上搞一个读有声书的节目,那这个人在选书的时候,怎样做才可以避免侵权呢?

简单地说,如果是选择处于版权保护期间内的作品来读,就必须要先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如果是一部不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比如四大名著吧,作者去世均已超过50年,书籍也已经进入公版图书领域,俺么任何人都可使用这些实际而不必再经谁的同意。

对于版权保护期限,很多人都不太了解,我们来看看这个保护期限的规定都有什么。

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3.特殊作品的期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及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著作权法》属于国内法,没有域外效力,只在本国内有效。

因为著作权的地域性主要表现在:在本国发表的作品或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在任何其他国家发表的作品,均受本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在著作权的国际保护中,也是依据双边或多边条约的规定,而分别适用各自的国内法对缔约国国家的创作者加以著作权保护。

其实很多讲书人在得知自己读的作品侵权后,都会在第一时间下架,一般而言对方是不会追究到底的。但若是读的作品太火了,传播量也很大,那么可能会承担一定法律责任。

总之,所有推出听书服务和音频课程的平台都应当加强音频内容的管理,建立健全内容开发机制和审查机制,在自觉维护有声读物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以各种方式培育公众的有声读物版权保护意识,以便社会进一步规范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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