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直接表示商品功能用途,“精准营养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失败
发布时间:2017-12-06驳回复审商标:第19777726号“精准营养及图”商标
驳回理由:接表示了指定商品功能、用途等特点
复审理由:申请商标有其独特的含义和特点,未直接表示指定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点,具有显著性。申请商标经申请人长期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已取得作为商标标识应有的显著性。
附:关于第19777726号“精准营养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申请人:长春谷养堂食品有限公司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有其独特的含义和特点,未直接表示指定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点,具有显著性。申请商标经申请人长期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已取得作为商标标识应有的显著性。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注册。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精准营养及图”使用在谷粉等指定商品上,仅直接表示了指定商品功能、用途等特点,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申请人并未提交申请商标的使用证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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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商评委,有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