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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台使用图片被告侵权,法院判赔2800!

发布时间:2019-09-17

最近有个做自媒体的朋友说,还是在国企或央企上班舒心,因为后台很硬,一般公司不会主动挑事。

我问她为什么突然有这个想法,她回答说现在用个图片都要提心吊胆,总怕哪天被某个公司给起诉图片侵权了。

好紧张

可是,去更大的企业上班,用起图片来真的不用担心侵权问题了吗?

其实,甭管企业做得有多大,只要侵犯了别人的图片版权,势必被按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前不久,在海淀法院网的案件快报中,就有一电视台因为未经授权在自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里,使用了体娱(北京)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体娱公司)的图片作为配图,被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000元,并通过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向原告公开致歉。

海淀法院案件快报

体娱公司诉称:

原告拥有诸多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原告发现电视台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微信公众号中擅自使用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图片。原告对此进行了证据保全,电视台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图片作品的行为侵犯了原告享有著作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电视台辩称:

被告不侵犯原告的著作权;被告使用自己录制的视频中截出来的图片;即便被告使用了涉案图片也并不侵犯原告的著作权利。

法院认为: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

本案中,体娱公司提交了涉案图片的电子版并将涉案图片发表在其官方网站上,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法院认定体娱公司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涉案图片。经比对,电视台使用的照片与体娱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涉案图片完全一致。电视台抗辩称其使用的照片为转播过程中的截图,但未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同时从涉案图片的像素及视觉效果来看,亦与一般截图成像存在差别,故法院对电视台的此项抗辩不予采信。电视台未经体娱公司许可,在其经营的微信公众号上使用了涉案图片,侵犯了体娱公司依法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对其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体娱公司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关于赔偿损失的具体数额,因双方未提交任何体娱公司的实际损失或电视台违法所得的证据,法院将综合考虑电视台的过错程度、使用方式及图片面积大小等因素酌情认定为2000元。关于体娱公司主张的合理开支,其虽未提交相应的票据,但考虑到本案中确有律师出庭以及公证事项发生,法院将依法合理酌定为800元,不再全额支持体娱公司主张的合理开支。关于体娱公司要求赔礼道歉一项,综合考虑本案主要涉及涉案图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侧重于财产性权利,现无证据佐证体娱公司的人格性权益受到重大侵害,故对于体娱公司要求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最后,法院一审判决电视台赔偿体娱公司经济损失2000元及维权合理支出费用800元。

实际上以前就有过电视台侵权他人作品著作权而被起诉的案例。

比如在去年,北京电视台有一部纪录片《大西山》未经王某某许可,使用了涉案作品,也未为其署名;不仅如此,还将原用于表现汉代将军、战争的涉案作品用于展示唐代“安史之乱”的历史事件。

法院认为北京电视台此举不仅实质性地改变了作者想要表达的内容及思想感情,还可能导致公众产生对涉案作品的理解和认识的误差。再加上北京电视台享有《大西山》著作权,那么应该承担该片因侵权产生的法律责任,故北京电视台应就《大西山》侵犯王某某著作权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

最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北京电视台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等。

不是说官方媒体可以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他人作品吗?怎么电视台这么大的官媒还能被告赢?

是这样吗?

咱们来看看相关法规条例中是怎么说的。

著作权法第四十三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而且,在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方面上,《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中也有规定:“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使用作品的行为是否获得授权、对作品的改动程度、被告的行为是否对作品或者作者的声誉造成损害等因素。”

拿北京电视台这个著作权纠纷案来说吧,保护作品完整权所保护的是原告王某某在作品中所反映的内容、观点等不受歪曲、篡改。虽然对作品的改动不一定涉及对内容本身的改动,但对表达特定主题、思想情感的作品进行了不当使用时,也可能构成对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犯。

恍然大悟

好,我们再回到体娱公司起诉电视台图片侵权的案件上继续叨叨吧。

其实在著作权转让过程中,摄影作品的复制、广播和开发分属不同的权利。因此在电视台的制作、播出中使用某作品获得的授权,并不意味着在其节目的开发中使用的摄影作品也自然获得了授权。

那么根据上方提到的各种法规来看,甭管是多大的腕儿,即使牛气如央视,在使用摄影作品时,也需要特别注意以下这些问题。

1、摄影作品中的肖像权

在节目制作使用他人作品的过程中,可能有人认为只要合法取得了著作权人的授权,就自然地拥有了该作品涵盖的全部法律权利。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如果这个作品中包含了人物肖像,也许还会涉及到人物肖像权的问题。

因为图片本身是一个摄影作品,摄影者拥有著作权。但如果摄影的对象是自然人,那么这张摄影作品还包含图片里自然人的肖像权。

也就是说,摄影者拥有的著作权是一种权利,这种权利通常由摄影者享有。而作品中人物的肖像权是另一种权利,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所体现的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这种权利通常由图片中的自然人享有。摄影者把图片的著作权转让给电视台,并不代表他有权利把图片中人物的肖像权也转让给电视台。

由此可见,摄影者的著作权与图片中自然人的肖像权是两种不同的权利,分属两个不同的权利主体所有。

目前,我国法律中关于肖像权的立法和司法解释主要有三个法律条文:

(1)民法通则第100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2)民法通则第120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3)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9条:“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从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侵犯肖像权至少需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未经肖像权人同意;

2)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肖像。

虽然已经有很多人对这两个条件的合理性提出了质疑,但基本上法院还是以这两个要素作为肖像侵权的构成要件。

所以电视台在使用含有肖像权的图片时,需要根据这两个要素来判断这种使用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如果确定是以营利为目的,就一定要事先取得肖像权人的授权。

2、摄影作品中包含的其他作品的著作权

摄影作品中的内容可能还涉及其他作品类型的著作权,而这些著作权意义上的权利与摄影者基于摄影行为享有的著作权上的权利是不同的,并不一定由摄影者享有。

以美术作品为例,如果摄影作品中包含有绘画、书法、雕塑等美术作品的内容,那么使用该摄影作品就可能涉及美术作品的权利。在节目制作使用摄影作品的过程中,即使摄影作品的来源合法,但如果该作品是针对绘画、书法或雕塑进行的摄影,那么还可能涉及侵犯这些美术作品的著作权。

电视台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最好尽快采取以下行动:

1)主动与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取得联系,获得授权;

2)可以在获得摄影作品著作权转让时就与摄影者签订合同,规定对于摄影者提供的图片,摄影作品著作权人应做好相关权利清权工作,确保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

3、节目的商业开发和二次利用问题

电视台的节目除了制作和播出外,还涉及权利的二次开发利用问题。

如果在前期与摄影作品著作权人签订的合同中没有获得著作权人转让的开发权利,那么虽然在节目的制作和播出中使用摄影作品已经获得许可,但也并不代表在节目的商业开发中使用摄影作品天然获得了许可。

因此,对于开发价值大的节目,最好在最初签订授权合同时一并取得开发的权利,至少要为取得开发的权利预留谈判空间。

如果电视台在签订合同时只获得了在节目制作和播出中使用摄影作品的权利,而没有获得在节目的商业开发中使用摄影作品的权利,那么准备开发这个节目时还需要重新与摄影作品权利人签订授权开发合同。

明白了吗

但接下来还有个问题,我们这种特别怂巴巴的小企业怎么办,可不像官媒一样有这个时间和金钱能打官司呀。

蜗牛纳表示我们就算收藏了很多免版权的图片网站,也不敢放心地用。就怕哪天有某张免版权图片从这网站下架,变成要收版权费的图了,那么肯定好多文章要凉凉。(要知道,现在某些图片公司采用的可是“钓鱼”的维权方法,先把版权图片免费分享出去,然后下架再找你,结局你懂得。)

所以,我等小媒体该如何避免图片侵权呢?

蜗牛纳建议:

一、多用好玩的表情包。因为表情包大多是网友恶搞制作出来的让大家找乐子的,也经过了多次修改,所以基本不会存在侵权问题。

需要注意:有些艺人的表情不能随便用,例如葛优瘫表情包。

推荐星级:★★★★☆

二、自己拍照片。自己的图片当然是随便自己怎么用都可以啦。就是想要拍出好看又能用的不太容易,所以有的媒体人会招聘摄影师和修图师,当然也可以让同事多拍一些,然后形成内部的图库。

需要注意:做好相关监控工作,在发现自己的图片被侵权者打上水印去碰瓷其他企业后,要及时维权。这里可参考视觉中国被女艺人起诉的案件。

推荐星级:★★★★★

三、自行设计图片。有很多简单的图片我们都是可以用PPT或者手机APP设计出来的,或者用PS做小图标,有图片设计师的话可以让他们做得更精致漂亮一些。

需要注意:设计的时候要避免使用有版权的素材,其中也包括字体。

推荐星级:★★★☆☆

四、购买正版图片。选择有正版版权的图库,只要你成为他们的会员,里面的商用图片一般都是可以合法使用的。

需要注意:不一定是所有都可商用,使用之前一定要看仔细哦。

推荐星级:★★☆☆☆

怎么样,是不是突然觉得自己的文章能发了?

总之,不论是有大靠山的官方媒体,还是小本经营的个媒,都一定要注意图片的正确使用方法。毕竟起诉你的人可不会因为你找不到某张图片的来源,就放你一马。

需知:“谨慎能捕千秋蝉,小心驶得万年船。”就不信咱们这样小心,还能让别人给抓住辫子了?

但话是这么说

咱作为媒体人

可真是

生活真的太难了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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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专利申请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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