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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吐槽某企业应适可而止,否则将涉嫌侵权!

发布时间:2021-01-05

互联网时代,人人都喜欢在网上吐槽,今天吐槽家人做的黑料理,明天吐槽朋友的恋爱脑,后天又吐槽起同事的奇葩,总之是吐槽任何能吐槽的人或事。

其实作为网络时代人们常见的表达方式,吐槽并非一无是处。在网络上,大家习惯用轻松、幽默、搞笑的方式解构沉重、痛苦,从而得到情绪的宣泄与语言的快感。

吐槽很爽

但有些人的吐槽,似乎都充满了负能量,话里话外都是阴谋论,写什么都是抱怨、诘责。即便是网络上的公共话题讨论,在很大程度上也会被这种情绪化的“吐槽”淹没。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参与其中的讨论者们没有意识到在网络空间中发言的公共属性,也没有学会如何进行公共表达。

当人人都能做自媒体后,这一现象就更多了,与其说个别自媒体的吐槽是在讨论具体问题,不如说是在借题发挥,是在宣泄自己的负面情绪。因为这样的“吐槽”在虚拟网络空间获得叫好声与掌声后,他们就获得了在现实生活中得不到的满足。

于是越来越多的自媒体积极参与公共话题讨论,用自己极其浮躁、不成熟,也不够客观和理性的文笔,写那种不是打鸡血就是洒狗血的吐槽文,然后还热衷精神传销……

带有恶意目的吐槽的自媒体人似乎忘了一点,利用文章操纵大众情绪本身是件很卑鄙的事情,而任何平台也都不是法外之地。

发文吐槽应适可而止,否则将涉嫌侵权!

不信的话,我们来看看最近北京互联网法院对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链家公司”)诉杨某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一审判决。

2018年7月15日,微信公众号“万能地产人”发表原创文章《链家是什么鬼?》。该文章就2018年某房地产开发商在某市开发“R信项目”楼盘并进行分销一事,对以“链家”为名的企业作为该楼盘分销商的经营行为进行叙述、分析、评价。

链家

链家公司发现此事后将微信公众号“万能地产人”的经营主体杨某某起诉至法院,理由是:该篇文章中充斥着诸如“诈骗”、“捣乱”、“强盗”、“抢劫”、“无赖”、“无耻”、“贪婪”、“滚”等带有强烈贬义、侮辱性质的言语,杜撰“打架”、“抢客”等扰乱市场的虚假情形,故意丑化、侮辱、贬损其声誉。此外,该文章发表于链家公司的关联企业与房产开发商签订“R信项目”楼盘分销代理合同的前一日,刚一发布就被同行某企业要求员工进行转发,怀疑文章的发表竞争对手指使,意图制造原告公司的负面新闻从而影响签约。

故而链家公司主张杨某某赔礼道歉,并赔偿财产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60余万元。

当时经腾讯公司证实,杨某某发布的涉案文章已经被腾讯公司删除。

对此,杨某某辩称,“万能地产人”是其注册并使用,涉案文章系帮朋友发布,文章并未特指链家公司;文章内容也仅仅是在可容忍的范围内针对房地产发表的点评言论,属于陈述个人观点,并无明显辱骂、诽谤等言论;涉案微信公众号的影响力小且已经删除,并未对链家公司产生任何不利影响,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随后法院经审理认定:链家公司的名誉确系受到损害;杨某某存在主观过错。

1、链家公司系“链家”商标的持有人,且涉案文章对原告公司间接控股的企业从事的具体房地产项目进行负面评价,而又将该企业直接称为“链家”,因此涉案文章涉及到原告公司的企业利益,其有权提起本案诉讼。涉案文章发表后,足以促使读者对“链家”关联企业的经营行为形成负面评价,导致企业名誉受到损害。

2、杨某某作为涉案微信公众号的注册及实际使用人,声称涉案文章并非其撰写,但是并未举证证明文章作者另有其人,故应当对文章内容的真实性以及信息来源承担举证责任。另外,如果按照杨某某所述,其能够接收他人委托发表涉案文章,双方必然存在着较为密切的信赖关系,但杨某某又称无法找到该“朋友”的微信名称,明显不符合常理。虽然杨某某拒绝透露发表文章的真实用意,但是法院仍然可以根据涉案文章的内容,结合在案其他证据,对发表涉案文章的真实目的进行分析认定。涉案文章通过无法证实的“爆料”,直指“链家”关联企业在 “R信项目”分销业务过程中乃至在该市其他房地产经纪业务中,通过不正当手段打压同行,欺骗客户。而涉案文章发表的时间恰为“链家”关联企业签署 “R信项目”分销合同的前一日,通过涉案文章的传播,诋毁企业名誉,从而影响分销合同的签订及履行的目的十分明显。文中充斥着带有强烈贬义、侮辱性质的言语,已经超出合理批评、舆论监督的范畴。因此,杨某某具有明显的主观过错。

3、尽管涉案文章未直接影响链家公司签订 “R信项目”的分销合同,但涉案文章经由自媒体进行广泛传播,将使得社会公众获取对“链家”这一企业品牌的负面评价,给企业品牌的美誉度造成严重影响,并可能对企业造成潜在的经济损失。杨某某的行为不仅侵害的企业的名誉权,也对构建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产生恶劣影响。

最终,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杨某某向链家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链家公司财产损失20万元、合理开支4.1万元,共计24.1万元。

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过度吐槽涉侵权

图源 PIXABAY

此案的判决为从事自媒体行业的人员敲响了警钟:作为微信公众号的运营者应当要有独立的思考,基于客观事实进行文章编辑,不能为了增加流量以及获取流量变现,就采取以偏概全、捏造内容等方式发布文章,以此吸引关注并扩大影响力。

蜗牛纳想说,在这个“人人随心所欲”的自媒体时代,每个人在任何社交平台的发声都代表着个人立场,都必须自觉遵守法律和道德要求。

诚然,只靠自媒体人是不够的,还要靠有关部门的力量、阅读与社交平台自身的配合,以及舆论的监督等多方协作,才能将自媒体“爆料”乱象扼杀,从而共同构建良性的行业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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