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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2021年我们将立足促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发布时间:2021-03-01

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两周年情况。

一、不断刷新惩罚性赔偿新高

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郃中林在会上表示,不断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领域、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保驾护航。

郃中林指出,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保护力度,将在妥善审理涉及各种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和垄断纠纷的基础上,重点审理好涉及新基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的新类型纠纷。

“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以及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种源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界定行为界限,合理平衡各方利益,促进增强国家、企业和个人的自主创新能力。”郃中林表示,在年内发布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案件的司法解释。

他强调,加大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工作力度,要用好用足法定的赔偿计算规则,深入推进惩罚性赔偿制度落地见效。

在今天公布的“卡波”技术秘密惩罚性赔偿案中,充分考虑了主观恶意、举证妨碍、持续侵权等因素,在法定上限顶格5倍计算赔偿额高达3000余万元;在“香兰素”技术秘密侵权案中,改判金额高达1.59亿元,系迄今为止人民法院判决赔偿额最高的侵害商业秘密案件。

因此,郃中林表示未来将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工作力度,高额判赔案件会越来越多。

郃中林还介绍,2021年将加大司法反垄断工作力度。依法受理和妥善审理各类反垄断民事和行政案件,适时明确有关裁判规则,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嘉兴中华诉王龙集团案简述:

“香兰素”是全球广泛使用的香料,嘉兴中华化工公司曾是全球最大的香兰素制造商,占据全球香兰素市场约60%的份额。

2010年,公司前员工、被告傅祥根从王龙集团公司获得报酬后,将“香兰素”技术秘密泄露。2011年6月起,王龙科技公司开始生产香兰素,短时间内即成为全球第三大香兰素制造商。

2018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王龙集团公司、王龙科技公司等构成侵犯涉案部分技术秘密,判令其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合理维权费用50万元。

二审中,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各侵权人连带赔偿技术秘密权利人1.59亿元(含合理维权费用349万元)。

因涉案侵害技术秘密行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将相关涉嫌犯罪线索材料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知识产权法庭在去年还作出了最高法院首例惩罚性赔偿判决,以侵权获利的5倍确定赔偿数额3000万元。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周翔介绍,知识产权法庭正积极配合推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有关司法解释的起草与制定。下一步,将会持续深入贯彻严格保护的精神,不断提升案件裁判的统一、合理和可预知性,使司法救济更加及时、更加充分,更大限度地保护和激发创新活力。

二、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郃中林在会上表示,探索指导一审法院尝试适用“侵权判决+临时禁令”的裁判模式,切实增强侵权救济时效和权利保护效果。

郃中林表示,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两周年来共受理案件5121件,审结4220件,结案率82%。其中,2020年审结2787件,比2019年增加1354件,同比增长近95%。

从审理质量指标看,2020年,法庭审结民事二审实体案件1742件,调解撤诉率为36%(撤诉案件也多为在法庭主持下当事人达成和解而申请撤诉)。

以发回重审或改判方式结案339件,发改率为19%,高于法庭成立前各高级法院的平均发改率。审结行政二审案件494件,以发回重审或改判方式结案39件,发改率为8%,与法庭成立前专门负责审理此类行政二审案件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平均发改率相当。

从审理效率指标看,2020年,法庭法官人均结案82.5件,同比增长110%;二审实体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123天,其中,民事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121.5天,行政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130.7天,与法庭成立之前地方高级法院同类案件平均审理周期在1年左右相比,明显缩短。

作为审理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国家统一终审机构,法庭的裁判规则和审理质效直接影响到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2020年,法庭受理的涉战略性新兴产业案件占全部案件的比重超过1/8。法庭审理了一大批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案件,作出了不少标杆性裁判。

其中,华为公司诉康文森公司标准必要专利案,创造性运用民事诉讼法中的行为保全制度,作出我国知识产权领域首例具有“禁诉令”性质的行为保全裁定。

华为诉康文森案件简述:

2014年,康文森公司通过购买,获得诺基亚公司部分标准必要专利后,致函华为公司称,华为技术公司使用的多件2G、3G、4G等通信标准的部分标准必要专利需要获得其授权许可。之后,两公司多次沟通,但均未达成一致。

2017年2月,康文森公司又以公开信件的形式致函华为技术公司,称华为技术公司所提的标准必要专利包的费率不符合FRAND原则。

2017年7月,康文森公司在英国高等法院起诉华为技术公司及其英国关联公司,请求英国法院判定华为技术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侵犯其4件英国专利,裁定其全球专利包的全球FRAND许可费率。

2017年12月,康文森公司向华为技术公司提供了其主张标准必要专利的清单,该清单包括其在中国获得授权的10族11件专利,目前状态均为有效。同月,华为技术公司致函康文森公司,要求其在中国法院就中国专利权提起诉讼。

2018年1月,华为公司认为康文森公司怠于针对其中国专利在中国行使诉权的行为,造成华为移动终端产品是否侵权处于模糊状态,遂以确认不侵犯专利权及确认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为由,诉至南京中院。

2019年9月16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合并审理的华为公司起诉康文森公司确认不侵犯专利权及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纠纷三案作出判决,对华为公司与康文森公司所涉及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予以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8日就康文森与华为确认不侵害专利权及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三案,作出行为保全民事裁定:康文森不得在最高院就本三案作出终审判决前,申请执行德国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于8月27日作出的一审停止侵权判决;如违反原裁定,处每日罚款人民币100万元,按日累计。

康文森不服原裁定,很快于9月2日向最高院提出复议申请。最高院综合考虑六大争议焦点,包括:原裁定对德国法院裁判的影响范围、康文森若申请临时执行德国法院判决对本三案审理的影响、若不作出原裁定可能会使华为面临难以弥补的损害等问题,并于9月11日作出复议裁定:驳回康文森的复议请求,并立即执行原裁定。

这是首次探索适用日罚金措施,直接促成当事人达成全球范围内的“一揽子”和解协议,有效维护了我国家利益、司法主权和企业合法权益。

此外,郃中林还表示,深入探索符合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规律的审理规则和裁判方式。完善以技术调查官制度为基础,以技术咨询、专家陪审、专家辅助、技术鉴定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建立“全国法院技术调查人才库”及“全国共享机制”,已入库450余名技术调查官,覆盖30多个技术领域。

会议总结:

2021年有以下三项工作重点:

  • 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保护力度。将在妥善审理涉及各种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和垄断纠纷的基础上,重点审理好涉及新基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的新类型纠纷,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以及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种源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界定行为界限,合理平衡各方利益,促进增强国家、企业和个人的自主创新能力。将在年内发布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案件的司法解释。

  • 加大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工作力度。重点要用好用足法定的赔偿计算规则,深入推进惩罚性赔偿制度落地见效。未来将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工作力度,高额判赔案件会越来越多。

  • 加大司法反垄断工作力度。依法受理和妥善审理各类反垄断民事和行政案件,适时明确有关裁判规则,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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