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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开区、丰台科技园启动2021年度高新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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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21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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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21年度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北京市科委发布《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启动2021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京科高发〔2021〕30号)的规定,启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包括新认定的企业和2018年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的企业。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负责受理亦庄新城区域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范围包括:现阶段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综合配套服务区(旧宫镇、瀛海地区、亦庄地区)、台湖高端总部基地、光机电一体化基地、马驹桥镇区、物流基地、金桥科技产业基地以及长子营、青云店、采育镇工业园。具体范围见下图,请企业按照注册地址结合亦庄新城区域范围图判断是否在亦庄新城区域内(浅黄色部分为经开区科创局受理范围)。

二、受理时间

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四批进行,经开区申报时间分别是:

第一批:4月25日-5月8日

第二批:5月17日-6月15日

第三批:6月21日-7月30日

第四批:8月5日-9月13日

(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到受理部门时间为准)。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三、受理地点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0号亦城国际中心二层政务服务中心(社会服务厅高新窗口)。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请携带(由U盘拷贝)

(1)《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情况统计表》(电子版)(附件1)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电子版)

(二)报送材料

(1)申报材料参照《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申报材料顺序清单》(附件2)准备,材料一式两份,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

(2)递交申报材料须网上预约后,按预约时间由申报企业委派企业员工进行提交,不接受非预约及非本企业员工提交的申报材料。系统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务必是本企业内相关负责人电话,以便后续及时联系沟通相关事宜。

(三)网上预约流程

微信公众号"亦事通"→"办亦事"→"预约取号"→"高新认定业务预约"

(四)申报材料请企业自留备份至少壹份,以备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或抽查。材料一经提交概不提供复印、查询和退回等服务。

五、其他事项

(一)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三条、《工作指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企业于5月31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报送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

(二)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需注意变更原因等内容应填写齐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名称变更申请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打印并加盖公章);

2.工商变更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4.旧名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材料请扫描为电子版,并保存于一个文件夹,发送至邮箱gqrdgm@163.com。文件夹请注明企业全称,并在邮件中写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企业如遗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用户名、密码,可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单击"企业申报"进入"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界面,选择"密码找回"或者"企业账号申诉",按要求准确填写企业相关信息,通过查收企业注册邮箱中收到的网址链接,找回用户名和重置密码。如企业忘记注册时的手机号或者邮箱,请点击"企业账号申诉",按照要求填写企业相关信息后进行用户名和密码的重置。

(四)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办公室及开发区管委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代理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的收费性培训、代理等业务。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67857682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4月23日

关于丰台科技园关于启动2021年度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园区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及北京市《京科高发〔2021〕30号》申报工作的相关要求。经研究,现启动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受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受理工作分四批进行:

第一批受理时间为:5月6日-5月10日;

第二批受理时间为:6月1日-6月15日;

第三批受理时间为:7月19日-8月2日;

第四批受理时间为:9月1日-9月15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7:00 

(不含节假日)

申报时间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并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到受理部门时间为准(仅受理注册地址在园区范围的企业)。

二、申报流程

1、网上填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报,上传知识产权证书、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文件(电子版)。

2、纸质版:企业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三)款要求的书面材料。材料一式三份,交一正一副,企业自己留存一副本。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封皮、书脊需有企业全称及领域。

3、电子版:目前正在调整,请各企业关注后续通知,先行准备纸质版材料。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三条、《工作指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企业于5月31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报送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

(二)企业应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4.中介机构的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站等渠道查询。对不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将不予受理。

符合上述条件的中介机构,在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后,应附中介机构执业证书复印件、中介机构当年任职职工名单(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号,其中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须提供证书编号)。

(三)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将通过重点检查、随机抽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中事后监管。对经检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将不予认定,已取得认定的企业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及相关网站公告。对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中介机构,一经查实将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严肃处理,涉嫌违法违规的将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四)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管理委员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代理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的收费性培训、代理等业务。

特此通知。

联系人:张鑫玮 15810173978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外环西路8号2层205

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管理委员会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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