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公司因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擅自代理专利申请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1-08-23近日,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东莞市X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因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擅自代理专利申请被罚款3.7136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
案件名称:东莞市X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专利 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代理专利申请业务案
决定文书名称: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文书号:粤市监深办罚字〔2021〕005号
违法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东莞市X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没有登记“专利代理”项目,且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该公司于2017年6月23日与深圳市XXXXX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知识产权服务委托合同》(合同编号:KY1700316)一份,合同金额12800元已全部支付,合同委托项目1“发明专利”至今未申请完成。根据该合同服务条款第四条第八款“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委托事务完成之日”的规定,证明合同尚在有效期。
处罚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以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3.7136(万元)
罚款金额(万元):3.713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无
处罚决定日期:2021-08-17
执法主体名称: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