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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1家高新企业被取消资格,并追缴其已享受的税收优惠及奖补!

发布时间:2021-09-10

 

近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发布《关于取消广州市精网通讯产品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取消后,税务部门将按有关规定追缴其证书有效期内自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科技、财政等部门将按有关规定追缴因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而获得的财政奖补资金。

关于取消广州市精网通讯产品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

关于取消广州市精网通讯产品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

关于取消广州市精网通讯产品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

关于取消广州市精网通讯产品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

我们都知道,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非终身制,所以企业需要重视高企认定后的管理,如此方可享受相关国家优惠政策。

但若遇到以下几种情况,那么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将被取消:

1、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2、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3、高企有效期内累计两年未提交年报,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4、研发费用不符合条件,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5、公司主要业务发生变化,已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可以主动申请取消。

6、其他未被披露可能导致高新资格被取消。比如季报、年报填写的数据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体系要求;财务管理不规范,有偷税漏税行为等。

此后,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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