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广告中宣传国知局副局长莅临指导,北京一代理机构被罚20万元!
发布时间:2021-11-10近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北京某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因在其手机应用的广告中有“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莅临XX展位指导”字样以及带有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的照片被处罚。
行政处罚当事人信息
名称: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8F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赵*
行政处罚信息
决定书文号:京丰市监罚字〔2021〕696号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在其“**商标买卖转让”的手机应用的主界面下方广告中有“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莅临尚标展位指导”字样以及带有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的照片,上述广告内容是当事人是自行上传至该手机应用,无广告费。
处罚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内容: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00元;
罚款金额: 20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08月17日
处罚有效期:2099年12月31日
公示日期:2021年08月17日
公示截止期:2022年0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