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倍罚款!江苏一企业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被罚55968.02元!
发布时间:2021-12-06最近,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某知识产权服务公司因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与4家公司签订合同,接受办理专利申请的委托后,自行撰写或提交26件专利申请文件,收取了相关费用,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倍罚款。
决定书文号:苏专代案字〔2021〕12号
违法行为类型: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当事人:江苏XX大道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XXXXXXXXXXXXXX01
主要违法事实:江苏XX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苏州**公司等4家签订合同,接受办理专利申请的委托,自行撰写或提交26件专利申请文件,收取了相关费用,属于《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专利代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6号)第二十七条。
处罚结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7984.01元,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27984.01元,罚没款合计55968.02元。
决定机关: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决定日期:2021-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