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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与著作权、发明专利权保护的异同比较

发布时间:2017-08-01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与著作权、发明专利权保护的异同比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既不同于版权,又不同于专利或商标,但其保护制度既具有部分版权保护的特征,又具有部分工业产权,特别是专利权保护的特征。这一点从以下的图表中可以较清晰地表明: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与著作权、发明专利权保护的异同比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与著作权、发明专利权保护的异同比较
  著作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发明专利权
受保护的条件 独创性
 
独创性;非公认的常规性
 
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申请登记制
 
无须登记,自动产生
 
必须登记
 
必须申请
 
保护期限
 
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无期限;公民的作品发表权及财产权为终生之年加死后50 年。
 
10 年,自登记申请或首次投入商业利用之日,以较前者为准;创作完成15 年后,不受条例保护。
 
20 年,自申请日计算
 
何为侵权
 
未经许可发表、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等(第46 、47 条)
 
未经许可复制;为商业目的进口、销售或其他方式提供受保护的布图设计、集成电路及物品(第30 条)
 
未经许可实施专利,即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第57 -59 条)
 
反向 工程
 
没有规定
 
允许(第23 条第一款第二项)
 
不允许
 
无过错原则
 
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不知情前无责任,知情后可以继续使用但支付合理使用费
 
不知情,但能证明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权利的限制
 
合理使用,可以不经允许,不付报酬
 
合理使用,可以不经许可,不付报酬
 
权利用尽等四种情形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强制性许可
 
没有规定
 
可以(第25 条)
 
可以(第48 -50 条)
 
行政部门
 
版权局
 
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局
 

以上图表可以看出,布图设计专有权与著作权相比更具有工业实用性,这是一般著作权作品不具有的;同时其独创性又是一般专利产品不具有的,而且又允许反向工程,具有其自身特征。从保护期限看,也仅有10 年,且创作完成15 年后将不受保护,符合其技术更新较快的特点。特别值得指出的是,条例允许“平行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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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www.bjnajie.com/a/fuwuzhongxin/jcdlbtsj/2017/0724/4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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