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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级专利、知识产权贯标及高新企业认定奖励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18-01-18
本文蜗牛纳为大家汇总了广州市市级专利、知识产权贯标及高新企业认定奖励资助的标准,下面我们就正式开始!
一:广州市市级专利奖励
(一)国内(包括港澳台)发明专利授权后对专利权人的资助:对职务发明专利,资助4,300元/件;对非职务发明专利,资助2,50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发明专利,资助850元/件。对首次获发明专利的,增加资助2,000元;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增加资助1,300元/件。
(二)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后对专利权人的资助:获得美国、日本、英国、欧盟等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的,资助40,000元/件;获得“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的,资助2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的,资助10,000元/件。每件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80,000元。
(三)通过PCT途径申请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国外)后对专利权人的资助:是职务申请人的,资助10,000元/件,是非职务申请人的,资助5,000元/件。
专利资助标准(元/件)
|
发明专利(包括港澳台) |
已获国家费用减缴的发明专利 |
通过PCT专利申请进入国家阶段(国外) |
国外发明专利(美、日、英、欧) |
国外发明专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 |
国外发明专利(其他国家) |
职务 |
4,300 |
850 |
10,000 |
40,000 |
20,000 |
10,000 |
非职务 |
2,500 |
850 |
5,000 |
40,000 |
20,000 |
10,000 |
注:首次获国内发明专利的,增加资助2,000元;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增加资助1,300元/件;每件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后对专利权人的资助总额不超过80,000元。 |
(四)对专利权人发明专利年费的资助:申请资助时处于有效状态的发明专利,自申请之日起维持6年以上的,分两次给予资助,第一次:维持6年的,资助1,800元/件;第二次:维持7~9年的给予一次性资助,其中:维持7年的资助1,500元/件,维持8年的资助3,000元/件,维持9年的资助4,500元/件。
(五)对发明专利授权大户的资助:对上一年度发明专利授权20件以上的专利权人给予奖励性资助30,000元,并按等增级数,每增加20件,增加资助30,000元。对曾经获得上述资助的专利权人,当年再次申请该项资助的,只对上一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减去已获资助年份的最高授权量的增量部分按上述标准给予资助。
(六)对专利代理机构的资助:代理我市发明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的,资助500元/件。
依据政策:《2018年广州市专利资助资金申报指南》
二:广州市市级知识产权贯标奖励:
(一)申报主体
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和为其提供辅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1.企业:2017年3月底前通过贯标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且未获得过我市贯标项目补助。
2.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辅导企业于2017年3月底前通过贯标认证,且未因辅导该企业获得过我市贯标项目补助。
3.企业应与为其提供辅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申报,由服务机构统一提交申报材料(未经服务机构辅导的除外)。
(三)项目数量及经费
本项目采取后补助形式。其中,
贯标企业在2016年度的专利申请数量达20件或发明专利申请数量达5件以上的,给予企业补助10万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补助5万元;
专利申请数量未达到上述要求的,给予企业补助6万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补助3万元。
2016年度专利申请数量未达到上述要求的,企业和服务机构也可延后于2018年度申报贯标补助,2017年度专利申请数量达到上述要求的,可按照每家企业10万元、服务机构5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仍未达到上述要求的,按照每家企业6万元、服务机构3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政策依据:《2017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三:广州市市级高新企业认定奖励:
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积极推荐我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享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培育政策和经费支持。
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复审)申报。对在本方案实施期间,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即广东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并获得省科技厅受理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每家20万元的经费补贴。同一企业不得重复享受此项补贴。
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复审)的企业给予奖励。对在本方案实施期间,成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复审)的企业,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其中,市财政与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白云区财政分担比例为5:5,市财政与天河区、番禺区、花都区财政分担比例为4:6,市财政与从化区财政分担比例为8:2,市财政与增城区财政分担比例为6:4,市财政与南沙区、黄埔区〔含原萝岗区〕财政分担比例为3:7),给予每家总额10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由企业统筹使用。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建立企业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市财政按照相关政策予以补助。
政策依据:《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方案》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高新认定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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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najie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