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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韶关市浈江区专利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9

关于印发韶关市浈江区专利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府直属及驻区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浈江区专利资助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如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市场监管局反映(联系电话:8892848)。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

浈江区专利申请资助实施细则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试点省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5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知识产权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粤府办[2016]49号)《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7-2020年)》(粤府办[2007]88号)和《韶关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韶府规〔2018〕1号)等文件规定,为加强浈江区专利创造工作,深化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专利资助的范围

(一)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二)PCT专利申请符合相关权利要求及进入国家阶段授权的;

(三)获国家(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

(四)获国家(广东省)专利奖。

二、专利资助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和申报方式

(一)申报条件

1.第一专利申请人为浈江区内依法依规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户籍(或暂住证)在本辖区个人的,且申请人常驻地在本区辖区内,该专利申请的第一申请人地址必须属于浈江区行政辖区内的地址。

2.符合《韶关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韶府规〔2018〕1号)和《韶关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韶知〔2019〕4号)等有关规定,国内专利在授权后12个月内(以授权日起算),逾期不受理。

3.申请资助的专利应具有市场应用的前景,符合本地区的产业发展方向,列入省、市、区政府计划的科技项目申请专利的可优先获得资助。

(二)申报材料

1.《韶关市浈江区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及《韶关市浈江区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申请明细表》。

2.缴纳费用票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代办处或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开具的缴纳专利费用凭证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须提供原件供核对;申请人为单位的,凭证原件已报销入帐的,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专利证书。

4.单位申请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个人申请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或常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常住证明。

5.提供专利申请人持有的(仅限韶关地区内)存折或者银行卡复印件,并注明存折或卡的户名、账号;企事业单位提供单位对公账户。

以上材料提交复印件,并提交原件(存折或银行卡除外)核对,除《韶关市浈江区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申请表》和《韶关市浈江区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申请明细表》提交一式二份外,其余材料均提交一式一份。

(三)申报方式

1.申请人携带申报材料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办理,办理地址:韶关市浈江区中山路7号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为方便专利申请人申报专利资助,申请人可在本市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并提交相关的申报材料,由专利代理机构集中将申请人的申报材料提交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办理。

三、专利申请资助的标准(人民币)

(一)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

1.每件发明专利给予一次性资助2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5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200元。

2.同一人同一年度发明资助不超过5件,实用新型资助不超过10件,外观设计资助不超过10件。

(二)PCT专利申请、进入国家阶段授权资助

1.在PCT申请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237表)或者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409表)(中文版本)中显示该专利至少一项权利要求,并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每件资助2000元。

2.PCT专利进入国家阶段获得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授权的,每件资助1万元;获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授权的,每件资助0.5万元;同一PCT专利申请最多获得境外2个国家或者地区的专利授权资助。

四、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配套补贴标准

(一)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每家给予补贴5万元;

(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每家给予补贴2万元。

五、专利奖配套补贴标准

(一)获国家专利金奖的,每项给予补贴10万元;

(二)获国家专利银奖和广东省专利金奖的,每项给予补贴5万元;

(三)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和广东省专利银奖的,每项给予补贴2万元;

(四)获广东专利优秀奖的,每项给予补贴1万元;

(五)获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每人给予补贴0.5万元。

六、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审批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根据申请人提交的专利申请资助表进行登记造册,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分批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七、资金投入、划拨与管理

(一)资金投入

专利补助从区财政预算所列科技创新驱动资金中支出,区财政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逐年增加知识产权经费投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当年专利申请情况做好资金预算,列入次年财政预算,并在次年发放上年度的专利补助。

(二)资金划拨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次年对专利资助申请资料进行收集、审查。审查合格的,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通过银行代发的方式,将资助款发放到申请人提供接受资助款的银行存折(卡)账户。

(三)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1.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对专利资助申请的受理、审核工作。

2.凡有单位(个人)弄虚作假骗取专利资助资金,一经查实,将拒绝其所有的专利资助申请,并永久性取消其申请资格,如数追回已资助的资金。

3.专利资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位申请到的专利资助资金应当用于冲抵相应专利费用开支、企业专利运用实施费用及用于奖励对专利做出实质贡献的发明人或设计人。

4.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会同区财政局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5.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对受理专利资助资金的申请建立业务档案及财务档案。

八、实施细则解释及实施时间

(一)本实施细则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二)2016年11月28日发布的《韶关市浈江区专利申请资助实施方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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