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维权资助
- 专利资助政策
- 广东省专利资助
- 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IP资助
关于开展惠来县2017年度、2018年度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21关于开展惠来县2017年度、2018年度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创新驱动发展的积极作用,根据《惠来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县专利资助政策的批复》《关于规范使用2019年度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专项资金的通知》《关于印发<揭阳市专利申请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将开展惠来县2017年度、2018年度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助对象为2017年度、2018年度获得国内专利授权的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
二、资助标准:
发明专利:5000元/件
实用新型专利:2000元/件
外观设计专利:1000元/件
三、申请时间:申请时间原定于2020年4月22日起至2020年5月30日,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为专利权人申请提供便利,现将申请截止时间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请资料及申请流程:详见《惠来县2017年度、2018年度专利申请资助专项资金申请指南》。
请符合条件、有意愿申请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指南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至企事业单位注册地址或者个人户籍所在地所属的市场监督管理所。
附件:1.惠来县2017年度、2018年度专利申请资助专项资金申请指南
2.惠来县专利申请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惠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0年4月13日
惠来县2017年度、2018年度专利申请资助专项资金申请指南
专利申请资助专项资金资助对象为2017年度、2018年度获得国内专利授权的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专利权人)。
一、申请条件
资助对象为我县行政区域内的第一专利权人,且专利权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注册地址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它组织;
2.具有我县户籍的个人。
二、资助范围
2017年度、2018年度获得授权的中国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资助标准
1.发明专利:5000元/件
实用新型专利:2000元/件
外观设计专利:1000元/件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获得多项专利授权的,给予的资助累计不超过4项。
3.己获得上级知识产权局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专利转让,不予资助。
4.资助采取“发明优先”以及“先申请先得”的原则,请专利权人把握申请时间。申请时间将以各市场监督管理所《2017年度、2018年度专利资助资金申请受理表》登记的申请时间为准。
四、申请资料
1.《惠来县专利申请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三张。
2.国内授权专利证书。
3.单位及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①企事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②个人:提供居民身份证。
4.银行账号证明材料:
①企事业单位:揭阳市辖区内任意银行的相关开户证明资料;
②个人:揭阳市辖区内任意银行以本人名字开户的存折或储蓄卡。
5.企事业单位申请,需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个人申请,不可委托。
以上材料2-5需原件及3份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专利权人本人签名盖印。申请人要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五、申请时间
申请时间原定于2020年4月22日起至2020年5月30日,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为专利权人申请提供便利,现将申请截止时间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请流程
申请:申请人需将纸质申请材料按照顺序统一装订,提交至企事业单位注册地址或者个人户籍所在地所属的市场监督管理所。
受理: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受理登记,申请材料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原件当场退回。
初审:市场监督管理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申请书》及材料复印件1份由市场监督管理所留存,2份由市场监督管理所报送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广告股。
复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进行复审,整理出2017年度、2018年度专利申请资助专项资金拟发放名单。
公示:拟发放名单将放于惠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资金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专利资助资金将发放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