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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清远市发明专利资助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9关于申报清远市发明专利资助奖励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高新区科技信息局,广清产业园企业建设和服务局,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清远市激励科技创新十条政策》(清府〔2018〕5号)的第八条有关规定,现组织申报新一批发明专利资助资金(含PCT专利申请),请各单位或个人依据《关于印发〈清远市激励科技创新十条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清科〔2018〕31号)文件的具体要求,按照相应的申报条件、奖励标准、申报资料及程序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第八条奖励发明专利
鼓励企业开展自主核心技术攻关,市政府对新授权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给予每项一次性资助1万元,用于奖励第一发明人;对新提交PCT专利申请并取得国际检索报告的专利权人给予每项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二、受理范围
本次资助受理范围:2019年7月1日-2020年1月18日(含当日)所发生的符合上述资助类别项目。
特别提示:
1.专利授权资助时间的界定均以授权公告日为准;
2.个人年度专利资助(含PCT专利申请)不超过5件。
三、申报需提交材料
1.《清远市发明专利授权、PCT专利申请资助表》;
2.专利证明材料:专利证书或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未拿到证书的可提供授权通知书及缴费票据)、PCT国际专利申请通知书及国际检索报告复印件;
3.单位(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1)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信息;
(2)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应提供:本人银行卡和身份证复印件;
4.资助资金使用承诺函。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根据《清远市激励科技创新十条政策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项目申报资料及程序要求如下:
(一)申报。各申报单位或个人应于2020年5月29日17时前,按要求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签名),邮寄或提交到所在县(市、区)或园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二)初审。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园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企业和个人申报材料的受理和初审,填写附件2《申报资助项目汇总表》,于2020年6月5日前正式行文报送至清远市知识产权局。
(三)审定。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对各县(市、区)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拟定资助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市政府批准。
五、受理方式
鼓励申报人通过邮寄等少跑动方式递交材料,各县(市、区)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注:有关申报资助电子版表格可在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网址:http://www.gdqy.gov.cn/channel/qysscjdglj/)--“办事服务”--“表格下载”栏下载。)
附件:申报资助项目汇总表(奖励发明专利).doc
清远市激励科技创新十条政策实施细则.pdf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