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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个图被罚34.5万,林志颖告诉你p图要小心,且P且谨慎!

发布时间:2017-09-12

2013年,林志颖为庆祝粉丝达到2100万,在其官方微博发布了一张ps的图片。

4年后,林志颖因这张ps图被告侵权,原因是侵犯了知名摄影师朱庆福先生的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最近,北京海淀法院判决了这一案件,判决林志颖在微博首页置顶位置连续72小时发声明,向朱庆福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30万元、合理开支律师费4万元和公证费5000元,合计34.5万元。
 

林志颖微博截图

林志颖9月8日微博截图

2013年8月25日,为庆祝微博粉丝达到2100万林志颖发布了一条图文微博,一张网友PS的图片:林志颖被P成光头,站在一排背枪的男子中间。他还配了发言:“2100万粉丝生日礼物来喽!光头的我造型还是可以的。”
 

林志颖微博截图

林志颖微博截图

今年初,知名摄影师朱庆福认为林志颖的行为侵犯了其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因此一纸诉状将林志颖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告向法院,要求林志颖和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等110余万元。

林志颖收到诉状后,第一时间删除链接并在微博上发布了致歉声明,微梦公司则辩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该公司没有事前审查的法律义务。公司事后履行了合理注意义务,接到诉状后及时采取措施,履行了事后监管义务,并未造成损害扩大,所以无需承担责任。
 

林志颖微博截图

林志颖微博致歉截图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林志颖在个人微博中发布涉案微博配图,未为朱庆福署名,其行为已构成对朱庆福涉案作品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虽然林志颖道歉声明态度较诚恳,但法院认为其道歉声明中表示涉案微博配图在其发布涉案微博前已“广泛流传”,这与本案认定事实不符,林志颖应进一步赔礼道歉。而微梦公司收到诉状后,经查证涉案微博已删除,已履行适当法律义务,无过错。

最后,法院依法判决林志颖在微博首页置顶位置连续72小时发表致歉声明,并赔偿其经济损失30万元、合理开支律师费4万元和公证费5000元,合计34.5万元。

很多网友觉得奇怪:为什么林志颖发布一张网友PS照片,就要赔偿30多万元呢?网上还有不少网友为林志颖叫屈,他们认为林志颖只是转图,并没有PS,被判侵权很委屈,甚至说事情过了4年,摄影师才维权,就是穷疯了来“碰瓷”。

对于网友的评论,一般都掺杂着粉丝的个人情感,也流露出一种偏见:事涉名人,维权或是炒作,索赔犹如“碰瓷”。因此,对于网友的评论今天我们不做讨论,今天我们主要讨论下林志颖的赔偿金额为什么会这么高?

2010年之前,摄影作品被侵权也经常会出现,而赔偿没有明确标准,多是参照报社稿酬标准,“非常少,几十块钱一幅。”而此次林志颖的赔偿金额可以说是国内迄今为止,单幅摄影作品被侵权,法院判决的最高赔偿数额。

对于如此高的赔偿数额,法院是这样认为的:

第一,涉案作品系军旅题材,多次荣获摄影类奖项,多次入选知名影展,知名度较高;

第二,林志颖发布的涉案微博配图中,对涉案作品的主要人员进行了修改,使涉案作品丧失了原作所承载的核心精神,并具有娱乐性,达到了宣传林志颖个人目的,提升了林志颖形象和曝光度;

第三,林志颖发布的涉案微博以涉案微博配图为主要内容,且评论和转发量大,在该微博内容被多家媒体报道,扩大了涉案微博配图所造成的不良影响。

综合上述因素,法院认为按照30万元的标准酌定赔偿数额已能弥补朱庆福就本案林志颖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朱庆福还为本案支出了律师费和公证费,公证费5000元全额支持,律师费酌情支持4万元。

一张PS照片让明星赔偿30多万元,其实是一堂法治课,它体现了著作权的真实价值。随着经济发展和互联网兴盛,版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尤其近年来,知识产权火热,侵权、抄袭纠纷时有发生。在大家普遍觉得网络时代谈版权保护步步艰难的情况下,此判决的意义在于,就是要提高侵权的违法成本,让侵权“得不偿失”,让全社会学会尊重原创、尊重知识产权,体现了如今国家对待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

最后不如我们来做个猜想,如果是4年前,你觉得林志颖还会赔这么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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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冰亚@纳杰知识产权代理公司

来源:纳杰知识产权综合北京晚报,深圳特区报,楚天都市报,新浪新闻等整理而成。转载请注明来源。


原文地址:http://www.bjnajie.com/a/guanyunajie/yenaxinwen/20170912/6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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